同度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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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度量因素又称同度量系数,是指把不能相加的总体过渡到能够相加的总体的因素。使若干由于度量单位不同不能直接相加的指标,过渡到可以加总和比较而使用的媒介因素。
为了计算总指数,必须把不能同度量的单位变为可以相加的指标,变成可以相加指标的关键是求出同度量因素。这个因素可以根据有关的经济方程式来确定,如:
单位产品价格×产品产量=产品产值
P×Q=PQ
Z×Q=ZQ
在以上方程式的右边,是经过同度量因素的作用,而可以相加或合并的总体。上面方程式左边第一个乘数为质量指标,第二个为数量指标。如果要计算数量指标指数(如产品产量),那么就可以用以上方程式的第一个乘数(如价格单位产品成本)作为同度量因素,即由于价格或单位成本的作用,使得不能相加的各种产品的产量变成了可以相加价值指标;对于质量指标指数可以采用数量指标为同度量因素。在计算总指数过程中,同度量因素除了首先起着同度量的作用外,同时还起着权数的作用。
在指数编制中,把在经济意义上不能加总的社会经济现象的量,使之过渡为能够直接加总的现象所采用的那个媒介因素。同度量因素一般是作为被乘数出现而使各种不能直接相加的现象过渡到可以相加,从而综合反映其总的变动程度。
例如:为了使一些不能同度量的商品的销售量能同度量,就需要把各类商品的销售量乘以价格,得出销售额,然后相加并进行对比。各种商品的价格就称为同度量因素;反之,如要观察价格因素的变动,则销售量是价格的同度量因素。
同度量因素在编制综合指数中,付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把经济意义上不能相加的指标数值过渡为经济意义上可以相加的数值,即同度量的作用;二是具有权衡轻重的作用,即权数的作用。
在编制综合指数时,存在着同度量因素时期的选择问题。同度量因素选择的一般原则是:在编制数量指标指数时,要把其中的质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并固定在基期水平上;在编制质量指标指数时,要把其中的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并固定在报告期水平上。选择同度量因素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现象之间的联系。
2.指数体系的完整。
3.现实的经济意义。
同度量因素可分为不变同度量因素和可变同度量因素。不变同度量因素,是指在一个指数数列中各个指数的同度量因素是固定不变的。可变同度量因素,是指在一个指数数列中各个指数的同度量因素随着指数基期的改变而改变。在统计工作中,采用不变同度量因素还是可变同度量因素,对于质量指标指数和数量指标指数是不同的。质量指标指数用报告期的数量指标做同度量因素,所以在一个质量指标指数的数列中,它的同度量因素一定是可变同度量因素;而计算数量指标指数的数列中,定基指数的同度量因素是不变同度量因素,环比指数的同度量因素则是可变同度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