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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新设式并购是指合并双方将各自的净资产投入到新设立的公司,原合并双方各自的主体资格被取消。由于是以合并双方的整体资产的质量按质论价确定双方净资产所占新公司的股权比例,有利于合并双方之中的优质资产发挥作用。但是合并新设是取消了原有的主体资格。按照中国的公司法规定,对原有企业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的业绩可以连续计算,在变更为股份公司一年后如达到公司治理要求的可以申请发行股票。如果企业拟尽快上市,则此种并购方式将会拖延上市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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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分类: 并购重组 | 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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