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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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费是指应由建设单位负担的对建设项目有关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出包的承发包合同和建设器材供应等其它经济合同签订时,请国家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所支付的公证费。公证费一般应从自有资金支付,如建设单位确无自有资金,经银行审定后,可在本项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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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费的核算 [1]
根据报销人员送来的报销单及票据,认真审查其合法性,发票背后是否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手续是否齐备。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合同公证费
待分配间接费——合同公证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
【例:1】 某项目部与业主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并将合同拿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发生公证费6000元,通过银行支付。报销时,根据报销单和发票做如下分录:
借:待分配间接费——合同公证费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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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继洪,卢圣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