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基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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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基准制(on beneifit 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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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受益基准制[1]
受益基准制是指受益人的养老金获得方式和数额取决于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计算公式,如一定的年龄条件、身体状况、工龄长短及实际生活需要等。只要符合所定的标准即可领取养老金,其量的多少跟他过去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贡献无关或关系不大。一般都以原来工资(或一定时期社会平均工资等)的一定替代率(60%左右)作为养老金领取标准。福利国家的普遍养老金、自保公助型的养老金制度、国家保障型养老金制度都是以受益基准为特点的。
受益基准制的优缺点[2]
受益基准制意味着对具体受益人提供的保障措施取决于(或主要取决于)预先确定的标准与计算公式。首先,受益分配的方式是根据一定的受益公式,按照受益状态(如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失业期等)是否符合特定的标准而决定的。这种受益分配方式注重的是受益条件的公平,而不注重受益人以往在资金上贡献的多少。其次,从资金筹集方式来看,受益基准制的基本特征是采用现收现付制来筹集资金并满足当期的支出。
从受益分配方式分析,由于它强调的是根据统一的受益条件决定受益水平,在条件面前人人平等,因此具有较强的公正性。这里,社会保障具有明显的再分配性质,起到了一种收人均等化的作用。然而,如果从另一角度来看,这种受益分配方式的优点的背面恰恰又隐含着不足之处。由于它不是依据人们以往贡献的大小来决定受益水平,因此就有可能出现“吃大锅饭”的问题,会有损于贡献多的人继续努力工作的积极性,而贡献少的人也没有压力改变现状。正是由于缺乏激励机制,近来人们思考着如何通过改进受益公式使其包含一定的劳动贡献因素来弥补激励特性上的不足。
从现收现付制的筹资方式分析,其优点在于管理相对简便,它的资金来源主要在税收,无需建立庞大的信息系统,不涉及投资及投资回收问题,因此管理成本较低。现收现付制要取得好的效果,要求环境条件相对稳定。首先,它要求经济发展以及与此相关的财务收入相对稳定。实现现收现付制,在一定时期内,它的支出水平是相对稳定(或变化较小)的,因此要求收人也必须稳定在同样的水平上,如果经济发生较大的波动,从而引起财政收人的大幅度波动,那么势必会引起支付上的危机或被迫修改已承诺的受益公式。其次,现收现付制是以当期的工作人口上缴的税费来支付当期退休人口的社会保障支出的,所以如果人口结构变化剧烈,特别是出现了人口老龄化时,就会使社会赡养比例过大,造成支付上的困难或对当期工作人口征税过重而影响其工作动力。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受益基准制已表现出的弱点有了一定的体会,因此出现了一些变革的趋势。例如,受益公式的改进就是明显的例证。过去的受益公式(包括逻辑公式和计算程序)比较简单,现在则倾向于较为复杂,在复杂的计算公式中包括了供款方面的信息。这样,受益基准制中吸收了供款基准制中的某些因素,兼容了供款基准制的一些优点,从而有可能解决受益基准制当前存在的一些缺陷。
此外,受益基准制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要求政府能够科学地预测长期动态经济变化,在税收较多或社会保障支出负担较轻的年代可将一部分税收拿出来进行长期投资,形成部分实际的积累,这样便可以调整因经济周期或人口结构变化所引起的波动。例如人口年轻化或高速经济增长年代,税收收入多,便可拿出一部分作基础设施投资的支出,从而保证社会保障的开支。这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预筹积累的作用,对经济衰退也可以起一定的熨平作用,也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支出具有一定的滤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