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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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原材料消费[1]
原材料消费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数量,包括主营活动和附营活动实际使用的原材料的数量。
原材料消费的内容[2]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所使用的原材料。
2.制造各种工艺性设备、各种非标准设备或专用设备所使用的原材料。
3.制造产品包装箱、容器等各种包装器材所使用的原材料。
4.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新技术研究、新产品试制、科学试验等方面所使用的原材料。
5.为工业生产活动而进行修理所使用的原材料。
7.用于劳动保护及其他方面所使用的原材料。
8.库存盘亏及某种原因的亏损。
原材料消费核算原则[2]
“谁消费,谁统计”的原则。原材料消费是根据原材料的使用权,而不是原材料的所有权。即原材料在哪个企业消费,就由哪个企业统计。
原材料消费的核算方法[2]
原材料进入第一道生产工序,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或者已经实际投入使用,即作为消费统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材料进入第一道工序即作为消费统计,不包括车间、工地已经领取、尚未使用的原材料;
2.原材料改变了原来的形态或性能即作为消费统计,如钢材已按图纸切割下料,就作为消费统计;某些已投入使用,但未改变其形态或性能的原材料,也应作为消费统计,比如机电设备上使用的润滑油;
3.消费量只计算一次。可以多次周转的材料,为避免重复统计,只将新料的第一次投入使用作消费统计,以后继续周转使用不再统计消费,如装到汽车上的轮胎。
原材料消费的统计范围[2]
1.凡是本单位实际消费的原材料,不论是本单位自有(含自产自用)的或外单位拨付委托加工的,或外单位借来的,只要在本单位消费的,就应该由本单位统计消费量。反之,凡是拨到外单位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因为由外单位投入加工实际消费,所以应由接受加工单位统计消费量,拨出单位不应统计消费量,以避免消费量重复统计。
2.凡是报告期内,本单位实际投入生产(第一道工序)的原材料就统计消费量。什么时间投入生产使用,就什么时间统计消费量。车间、工地领用的原材料到报告期末尚未投入生产使用的,不应计人消费量,车间、工地在报告期末应该办理“假退料”手续,从报告期的领料单中扣除,计入期末库存量。
原材料消费不应包括的项目[2]
1.作价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原材料(由接受加工单位统计)。
2.调拨或出售给外单位的原材料。
3.本企业发包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由承包单位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