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15个条目

局中人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重定向自博弈参与人)

目录

什么是局中人

  局中人是指参加博弈的直接当事人,即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为准则的理性决策主体。在一场竞赛或博弈中,每一个有决策权的参与者成为一个局中人。

  每个博弈都至少有两个通过采取行动,努力使自己的效用或利益最大化的局中人。

  比如,在一场竞争中总有这样的参与者,他们为达到各自的目的、争取得到对自己有利的结局,必须制定对付竞争对手们的行动方案,这种有决策权的参与者被称为局中人。而那些在一局对策中既不决策且结局又与他的得失无关的人(如棋赛的裁判员)就不算局中人。

  局中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政府甚至是国家。

局中人的两个基本假定

  关于局中人有两个基本假定:

  局中人都是理性的和智能的。

  “理性的”意思是,每个局中人的目标都是追求其个人期望支付值的最大化,并且在追逐其目标时能前后一致地做决策。

  “智能的”意思是,局中人知道局外人对此博弈所知道的一切,并能做出局外人对此局势所能做出的一切推断。

  当然,所有局中人都具有完美的理性和智能的假定,是一种非常理想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可能从来都没有被满足过,不过这并不足以否定博弈分析的重要性和价值。

影响局中人策略选择的因素[1]

  信息是局中人有关博弈的知识, 特别是有关策略选择、其他局中人的特征和行动的知识。从某种角度讲, 在博弈中,均衡取决于信息结构。这种信息结构可以源于对“事件初始状态 ”信息的接受地方政府和直接利益相关者,也可以利用一已掌握的知识来传递和发送信息、信号非直接利益相关者,进而迫使其他局中人改变策略而得到不同的博弈结果。回到群体性事件的博弈环境当中。在地方政府与事件参与者的博弈关系中, 二者都以另一方为环境对象, 对于对象任何行为都会作出反应 , 但绝对不能看成是类似于动物的刺激一反应。

  因为有信息这一表征,有信息差别的自然存在,各方局中人都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去观察分析信息,然后再采取对策。地方政府往往随事态的变化作出行为调适,而事件参与者也主要是密切关注政府的信息显示,从而与政府形成博弈状态。掌握信息 甚至是表现为谣言、流言的失真信息程度 , 往往决定策略的选择范围, 也决定了事件的发展态势。

修正局中人信息[1]

  推行信息公开

  非合作博弈的原因之一,就是局中人不能进行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假如博弈各方,并且彼此信任, 就会出现合作的局面 。从地方政府一方来说, 要做到与利益诉求信息沟通,就是要做到信息公开。

  在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如实陈述事件发生的过程,准确界定事件性质 、类型和程度等,及时与民众保持沟通,积极回应民众的对危机界定的内容公布政府已经采取的措施或将采取的措施。能使民众能获得准确的博弈信息, 为走向集体理性决策的提供可靠的依据。如上所述, 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象征, 掌握着社会的大部分信息, 同时作为群体性事件的当事方, 有责任和义务公开政务信息。

  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必须遵循的原则,它也是民主协商的前提,因为民主体现于参政权,参政先要议政,议政权源于知情权, 没有信息公开就没有人 民的知情权,而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 不知道事情真相,人们是难以准确做出合理的判断和决策,公共协商自然无法进行。纵观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升级,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信息的不公开和不透明, 经常是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前期公开后期不公开或遮遮掩掩地公开 或成绩公开问题不公开或公开不公开取决于个人偏好等, 这些做法导致了信息失真,也使事件参与者在与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处于信息不对称 的状态 。由于得不到 自己想要获得的信息,事件参与者只有求助于其它信息渠道, 或主观制造信息, 这也就是谣言四起的原因 。

  保障媒体权利

  媒体向来被称为“第四种权力”, 一它是舆论监督的首要阵地, 对于信息传播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媒体是各方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发表观点、表达利益的平台 。在政府信息公开中, 信息是从上而下流动, 而媒体的作用, 则可以让信息从下向上流动。由于媒体的信息往往与政府的信息不一样, 所以在很多群体性事件中往往可以看到, 地方政府刻意限制媒体的报道 , 甚至规定媒体不得私 自报道群体性事件。其实,要使群体性事件中博弈各方走向合作博弈, 引入媒体作为第三方起到监督作用是至关重要的 。媒体不仅仅是信息公开的平台,也是政治沟通的主要方式。有效的媒体报道和舆论引导可以增进公众对群体性事件真相的了解, 维护公众的知情权,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将相关信息传播给公众,同时也把公众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反应真实地反馈给政府,为其正确决策提供参考。同时,传媒还可以将政府的决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快速地传递给公众,及时动员和约束公众遵守法律,从而达到稳定情绪 、涤清谣言的目的, 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恢复。鉴于此 , 对于群体性事件, 政府应时刻注意保持与传媒的沟通,而不是刻意封锁信息传播, 更不能欲盖弥彰, 通过保障媒体权利, 以保障事件处理的公正性, 切实达到对不合作的惩罚。

  防止谣言传播

  群体性事件之所以转化为大规模的公共事件, 与群体性事件中的谣言广泛传播有关 。尤其是无直接利益相关者, 更容易受谣言的影响,在假信息的支配下, 激起不满情绪, 选择不合作策略, 使本可消弧的危机最终演变成恶性的群体性事件 。谣言产生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政府公信力的丧失 二是政府信息不公开 三是媒体的缺席。防止谣言传播, 应从 以上三方面的改善入手, 要求地方政府采取更为开放积极的工作方式,信息公开透明, 与参与方保持互动式的沟通联系, 在决策上让参与者享有充分的发言权 、知情权, 谣言就会不攻自破 。而从媒体传播的角度来看, 防止谣言传播, 要充分意识到现代传播方式如手机 、 网络等的作用 。

参考文献

  1. 1.0 1.1 黄杜.博弈论视角下的群体性事件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7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Zfj3000,Dan,陈cc.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局中人"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