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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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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由于欠缺有效要件而全部或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它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消灭;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它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可依法存续,只是部分合同条款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1]

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2]

  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合同主体不合格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造成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劳动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无劳动行为能力的人或者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了劳动合同,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2.用人单位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则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4.未取得就业许可的外国人同本国企业订立的在国内履行的劳动合同

  如果具有外国国籍的公民,在我国未取得就业许可证,就同我国企业订立在国内履行的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二)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

  1.违反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则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无效。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约定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等,都会造成劳动合同内容的无效。

  2.当事人规避法律订立的劳动合同

  为了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管,劳动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无效。例如,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约定,由于劳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出现工伤事故,造成的伤害由劳动者自负,这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管而作出的约定,属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

  (三)严重违反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而订立的劳动合同

  以欺诈、威胁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属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

  1.因采取欺诈的手段而订立、变更的劳动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因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变更的劳动合同全部无效。

  2.因采取威胁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威胁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或者以法人的荣誉、信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采取威胁手段同另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3.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当事人出于危难之际,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因乘人之危而订立劳动合同,则劳动合同无效。

  (四)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协议的劳动合同

  集体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个体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而当个体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低于本单位集体协议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时,则约定的内容无效,属于部分内容无效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欺诈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陈述虚伪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捏造假相,误导对方,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如用人单位夸大工资标准,劳动者使用虚假学历证件等。胁迫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暴力或其他手段,威胁、强迫对方,或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致使对方屈服其压力,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而订立合同。如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收取保证金抵押金不予退还等。乘人之危是指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诱骗或强迫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而订立合同,如用人单位趁劳动者生活窘迫急于找到工作之机,将劳动者的工资压得过低,与其实际劳动力价值不相符,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即以拒签劳动合同相威胁,使劳动者不得以而接受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通过免责条款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无效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就不得事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种情形下的免责条款,如果约定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强制性规定是国家立法要求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的有关规定,例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必须遵守,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或者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合法也导致无效。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如用人单位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没有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劳动者未达到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等。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2]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是指政府授权的机构对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例如,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确认。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无效的处理程序[2]

  处理劳动合同无效的程序大致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劳动合同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会制作无效劳动合同确认书,终止仲裁、审理程序。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双方已经确立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无效。劳动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继续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条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终止仲裁、审理程序;对于劳动合同有效部分的条款,则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审理。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则其余部分仍然有效,但是对于无效部分必须加以修改。

  2.分清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责任

  对于劳动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可以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方式处理。(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恶意串通、订立劳动合同、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要依法追缴责任人已经取得的利益,返还第三人或国家。(3)单方过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一方有过错而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为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①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②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对于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出资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重新订立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在法律允许和无过错方当事人愿意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1)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因用人单位过错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辞退。(2)变更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过错造成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者不愿意辞职的;由于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意思表示不真实而使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用人单位不愿意辞退的,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纠正原劳动合同中的无效条款。(3)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由于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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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孙瑞玺.劳动合同法 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2
  2. 2.0 2.1 2.2 刘钧.劳动关系理论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06
  3. 张琳.经济法概论.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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