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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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案发当事人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
劳动保障行政诉讼的结果,是行政判决。其法律效力,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关于劳动保障行政争议的判决具有国家意志的性质,其对该争议当事人及其他人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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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诉的条件
(1)起诉人合法;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申请人,不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