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指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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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指数法(function index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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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指数法又称相对值法,在功能指数法中,功能的价值用价值指数来表示,它是通过评定各对象功能的重要程度,用功能指数来表示其功能程度的大小,然后将评价动象的功能指数与相对应的成本指数进行比较,得出该评价对象的价值指数,从而确定改这对象,并求出该对象的成本改进期望值。
功能指数法的计算公式如下:
价值指数(VI)=功能指数(FI)/成本指数(CI)
功能指数法也包括两大工作内容,即成本指数的计算和功能指数的推算。
①成本指数的计算。成本指数可按下式计算:
第i个评价对象的成本指数CIi=第i个评价对象的目前成本Ci/全部成本∑Ci
②功能指数的推算。功能指数的推算是一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过程,其主要步骤是评定功能分值。功能分值的评定是在科学的评分原则的指导下,按用户要求应该达到的功能程度,采用适当的评分方法,评定各功能应有的分值。
功能指数法的特点[1]
功能指数法的特点是用分值来表达功能程度的大小,以便使系统内部的功能与成本具有可比性,由于评价对象的功能水平和成本水平都用它们在总体中所占的比率来表示,这样就可以采用公式方便地、定量地表达评价对象价值的大小。因此,在功能指数法中,价值指数是作为评定对象功能价值的指标。
功能指数的推算方法很多,常用的有以下几种:
A.强制确定法。又称FD法,包括01法和04法两种方法。它是采用一定的评分规则,采用强制对比打分来评定评价对象的功能指数。下面以01法为例来加以说明。
01法,是将各功能一一对比,重要者得1分,不重要的得0分;然后,为防止功能指数中出现零的情况,用各加1分的方法进行修正;最后用修正得分除以总得分即为功能指数。
B.多比例评分法。这种方法可以说是强制确定法的延伸,它是在对比评分时按(0,10),(1,9),(2,8),(3,7),(4,6),(5,5)这6种比例来评定功能指数。
C.环比评分法。又称DARE法。这种方法是先从上至下依次比较相邻两个功能的重要程度,给出功能重要度比值,然后令最后一个被比较的功能的重要度值为1(作为基数),依次修正重要度比值。求出所有功能的修正重要度比值后,用其去除以总和数,得出各个功能的功能系数。
D.逻辑流程评分法。该方法是按照逻辑思维,判断各评价对象在功能重要度方面的关系,评定分数,从而推算出评价对象的功能指数。
其基本做法是:先将各评价对象按功能重要度上大下小的顺序排列在表中;然后选定基准评价对象,适当规定其评分值;最后根据逻辑判断,自上而下地找出各评价对象功能重要度之间的数量关系,根据这种数量关系,推算出评价对象的功能指数。
- ↑ 刘玉明.第13章 价值工程.工程经济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