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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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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税(Profits Tax)

目录

利润税概述

  所谓利润税通常是指按企业全部会计利润的一定百分比来征税。

  利润税同地租税一样,至少就其直接作用而言,应完全落在纳税者身上。由于所有利润都被课税,所以人们并不能因为改换行业而不纳税。假如只对某一生产性行业的利润课税,则这种税实际上会提高生产成本,从而物品的价值和价格也会上涨;这样,这种税就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而不影响利润。但如果对所有利润普遍课征相等的税,则这种税就不会影响一般的价格,至少最初它将完全落在资本家身上。

  不过,在繁荣富裕的国家,利润税还会产生一种隐蔽的影响,需要加以考虑。当某个国家积累起来的资本很多,年积累率很高,以致只有资本的外流和生产的不断改良才能使核国不陷入停滞状态时,任何实际降低利润率的作法都会严重影响资本的外流和生产的改良。这种影响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起作用。利润的缩减,会增加闲资本赚钱或谋生的困难,从而会刺激发明,刺激发明被采用。如果生产改良的速度大大加快,如果这种改良直接或间接地使劳动者经常消费的物品更便宜,利润就会增加,增加额足以补偿利润税征走的全部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课征利润税不会损害任何人,产量的增长会与税额相等,或远远超过税额。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仍应把这种税看作是从利润中支付的,因为假如取消这种税,获利的仍是得到利润的人。

  然而,尽管征走一部分利润有可能加速生产的改良,但实际上却不会使生产获得巨大的改良,或改良的程度不足以使利润普遍增加,或增加的利润不足以抵消因征收利润税而减少的利润。如果是这样,利润率就会更接近于它正在逼近的那一实际最低比率,而资本收益的减少将严重阻碍今后资本的积累,或者将使人们把每年增加的资本更多地送往国外,或者浪费在不产生利润的投机生意上。开始时,这种税会完全落在利润上,但征收这种税所减少的资本增加额与不征收这种税而资本继续增加的数额,都会趋于把利润减至同一水平,因而每隔10年或20年,我们都会发现征收这种税时与不征收这种税时的利润差别有所减少,直到最后不复存在差别,这种税落在劳动者或地主身上为止。

利润税的应用[1]

  大多数工业化国家都有某种形式的公司税。然而并不存在只对公司利润单独征税的情况。这些税的大多数都被认为是公司利润税的拓展,从而将正常利润纳人到了课税范围,部分原因在于从公司的财务数据中区分经济利润和正常利润的现实不可行性。这些税中的许多种也扩展到了公司所拥有的资本品的回报。可以认为,各个国家制定的大多数相关规章制度的目的正在于降低公司利润税内在的非中性,以及加强其作为内在稳定器的功能。

  英国的公司利润税总的来说经历了对公司收入征税到对支出征税的演变,同时随着政府的更迭,各种条款和准则也在频繁地变更。这种演变很大程度上是英国经济长期下滑的结果,并且与此相伴随的一种观点是,公司利润税可能加速了这种下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英国对已分配的利润征收比对未分配利润更高的税。自1958年到1965年,这种体制被单一税率制所替代,并增加了一条关于所获股利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条款。.这种新体制大大降低了对股利所征收的税率—只根据个人税率对股利征税,而不再先根据高的公司税率对股利征税,然后再根据个人税率征税。在一个短暂的间断(1966年到1973年)之后,1974年这一体制再一次得到恢复。英国高达52%的公司税率远比美国高得多,但是和其他国家大致相当。英国还允许迅速的折旧:在1990年之前,对厂房和设备的所有投资的lUU0o(和对建筑投资的75%)都可以在购买当年扣除。这样就有效地完成了税基从利润到股利的变化,此时按个人税率征税。仪当留存收益没有被用于再投资时,才对其按公司税率征税。

  在瑞典,公司税率(国家和地方之和)的平均值大约为57%。瑞典的体制和美国相似,是“经典的”公司税—对公司所有利润征税,然后再根据个人税率对股利征税。然而瑞典允许公司扣除新发行股票20年的股利,全部减免额最高为全部发行额的10%。

  德国公司利润税对留存收益所征的税率要高于对已分配利润所征的税率。但个人可以获得减免,以此降低个人所得税率。这恰恰是英国(1958年前)双层税收结构的反面。事实上,个人已收股利抵免与双层税收结构发挥着同样的作用:只要个人获得全部减免,在公司层次上对股利征收何种税率就没有什么关系。双层体制的产生先于减免制度,因此得以保留。

  美国采用的是经典的公司利润税——公司对所有利润均有纳税义务,个人必须为股利缴税。最高200美元的股利减免是被正式允许的。一般允许机器以比建筑更快的速度一折旧。出于税收目的,小公司被允许通过竞争争取被视为合伙制企业,因此其公司利润税是按个人税率来征收的。

  没有明显的事实表明所调查的各国的公司利润税有任何阻碍经济增长的作用。从1960年到1980年,联邦德国的有效税率最高,然而其经济增长率也最高。而反观英国,虽然有效税率最低,但其经济增长率也最低。然而英国大多数低有效税率非常有利于新厂房和设备的投资。需要指出的是,此类支出可以立即得到扣除而不是在一段时期内折旧。这种并没有扩展到建筑物上的税收方式在设备和建筑物之间并不是中性的,很明显地有利于前者。人们预期这种方式会导致对资源的错误配置,从而导致无效率和增长放缓。英国的税制结构也非常有利于负债融资投资,因为投资支出和利息支付二者都可以减免税收。这一结构也会导致无效率和增长放缓。在所调查的其他国家中,没有一个给予负债的补贴达到英国的水平。

  虽然瑞典和美国都不再缺乏全面的补贴,但两国都允许设备快速折旧和实行税收减免,而不再对设备设定比建筑物更低的有效税率。具有最高经济增长率的联邦德国,其对建筑物和设备征税的税率基本相同。

  相比于留存收益或新股发行而言,对负债的低税收鼓励了公司为投资而借债以及支付高股利(特别是当所付股利得到减免时,比如在英国),从而阻碍了公司储蓄。这就减少了经济中的总储蓄,而总储蓄是为新投资进行融资可获取的资金来源。

利润税的相关内容

  历史上对公司利润单独征税的理论基础是认为个人股东可能通过不组建公司而逃避缴纳所得税。但是,这一论断只有在那些股东从来没有收到利润时才有效。如果他们收到股利,他们将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股东可以利用税法中的其他条款,例如,资本收益的税率低于普通收入,虽然这种优惠在1986年被废除了。如果一家企业不将利润作为股利支出,那么它的股票价值可能会上升。在一个合适的时机,股东可以出售他或她的股份,实现资本收益,以一个低税率纳税。通过公司合并可以获得相似的结果,此时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份,并支付给后一公司的股东自己的股份。任何价值的增加都是被收购公司所有者的资木收益。还存在另一种避税的方法,那就是保留股份直到股东死亡(下段设股东希望留下遗产),此时既没有个人收入所得税,在大多数情况下,鉴于这一税制之下的免税规定,也没有任何财产税义务。

  公司利润税的另一个理论基础是它具有政治优势:个人认为公司有独立的纳税义务,公司应该缴纳相应的税收份额。也有许多人因为发现股东很富有而不同情那些为股利两次交税的股东。甚至股东(特别是那些通过养老基金或是共同基金间接拥有股票的人)都可能没有意识到对他们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税。

  公司所得税也可以被看做规制公司的方法,尽管是一种非常麻烦的工具。可以认为此税帮助削弱了大型赢利公司的力量,或者是认为它对“大”征税。通过实行不同的折旧和投资税减免的方法,税负可以被用于刺激或削减经济周期中的投资,两种方法都通过公司税起作用。

  上面提到的原理中没有一种被所有经济学家认为是有效的。然而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有一种理论是有效的,即公司税作为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在衰退时期,公司利润急剧一『降,来自公司利润的税收收入也会下降。这就是许多经济学家所说的抵御衰退的合适的财政政策。相似地,发生通货膨胀时,税收收入随公司利润的增加而增加,从而提供了合适的降低通货膨胀的财政政策。

  关于公司所得税最重要的原理,法国路易斯十四的财务总管让-巴蒂斯特·柯尔贝尔做了最好的描述:“税收是拔鹅毛的艺术,要用最少的反抗叫声获得最多的羽毛。”

课征利润税的结果

  课征利润税的实际结果,是使国家在某一时期拥有的资本和总产量减少,使停滞状态更早地到来,使国民财富总额减少。利润税甚至会减少国家的现有资本。如果利润率已经处于实际最低水平,也就是说处于这样一点,在该点,趋于减少利润的那部分年资本增加额,将被输送到国外或被用于投机活动,那么,如果再课税进一步减少利润,则一部分现有资本或许也会被输送到国外或被用于投机活动。由此可见,在我国这样的资本积累状态下,课征利润税对国民财富是极为有害的。并不仅仅是特别的因而本质上是不公平的利润税会产生这种结果。只要利润必须分担沉重的一般性赋税,那么这种一般的利润税就会与特殊的利润税一样,趋于把资本赶到国外,趋于减少可靠的利得而刺激投机活动,趋于挫伤人们积累资本的积极性,并趋于加速停滞状态的到来。有人认为,荷兰之所以衰落,或确切地说之所以停滞不前,就是因为课征了利润税。

  即使在资本积累的速度不那么快因而近期内不会陷入停滞状态的国家,抽走一部分利润,也会在某种程度上阻碍资本积累(如果资本的确在积累的话人如果刺激生产改良的作用不能充分抵消阻碍资本积累的作用,则一部分利润税就会不可避免地从资本家身上转嫁到劳动者或地主身上。积累率降低,受害者总是劳动者或地主。如果人口仍然象以前那样增长,受害的就是劳动者;如果人口不象以前那样增长,土地的耕种就会受到阻碍,地主就得不到地租的自然增长额。只有在没有新的积累因而资本处于停滞状态的国家,利润税才似乎有可能永久而完全地落在资本家身上。在这样的国家,资本得以保持不减少是由于习惯的力量,或由于人们不愿陷于贫困,因而课征利润税不会减少总资本,资本家会承担全部利润税。由此可见,课征利润税的结果,其复杂多样的程度和在某些方面变化不定的程度,远远超过了一般作家的想象。

李嘉图的利润税思想

  关于利润税。李嘉图认为,对资本利润征税会导致所生产的商品涨价,如对制帽业者利润征税会使帽子涨价;对农产主的利润征税会使谷物价格上涨;对毛织业者的利润征税会使毛呢价格上涨等。对资本家来说,如果征税后税收负担不随商品价格上涨而转嫁,生产产品的资本家就不能获得平均利润。李嘉图进一步分析,对资本利润课税而一切商品都按税额成比例地涨价,股票持有人就会受到影响,虽然他的股息并未课税。但是,如果由于货币价值变动,一切商品都回跌到以前的价格上,股票持有人就完全不负担税款。

斯密的利润税思想

  关于利润税,利润税是对资本收入征收的税。亚当·斯密将资本收入分为利息和利润两部分。在亚当·斯密看来,利润是不适合征税的,因为它"是投资危险和困难的报酬"。如果征税,资本家将会把这部分税收负担转嫁到货币利息上去。对于利最,亚当·斯密认为也不宜征税,因为个人的资本难以准确确定,而且对利息征税会使得资本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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