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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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联合体(Innovation Consort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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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联合体是指在政府鼓励下,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盟,共建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创新体内部由协议各方认可的章程和制度来约束各参与方的行为。创新联合体能够为企业进行跨界合作、创新生产模式提供新知识,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践表明,关键核心技术都是复杂综合性技术,其研发突破非单一创新主体能够承担与完成,组建创新联合体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有效组织形式。[1]
作为一个可以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单元,创新联合体首先是一个基于市场机制运作的社会组织,其建立与发展既需要遵循市场规则,也需要相关的制度规范,还需要一定的政策引导,从而保障创新联合体能够有效地发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政府的积极促进作用,相关政策需要认真分析总结以往产学研促进政策的经验教训。
要将创新联合体作为“明珠”政策嵌入到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我国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目录中的全部工业门类,但诸多关键核心技术尚不能自给自足,产业链断裂、堵塞现象较为突出。因此,构建双循环格局迫切需要自主可控、开放合作的科技创新能力的鼎力支撑,而坚持问题导向,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创新联合体,则是畅通国内大循环、塑造我国在国际外循环中主动地位的关键保障
创新联合体的产生背景[2]
第一,以往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关键技术受限成为严重制约瓶颈。此前一段时间,由于采取技术引进与技术学习为内核的创新模式,技术对外依存度过高,产业创新链条不完整,面向市场应用环节的创新活动离不开国外基础性、底层性技术的支撑。一旦遇到全球化逆流,关键技术引入受限,原有创新链条即被打破,进而影响正常的经济发展秩序。
第二,国际竞争焦点日益集聚于以科学技术为核心的创新竞争力上,战略性产业关键技术、基础技术、底层技术成为必争之地。无论是一个企业还是一个国家,都将关键技术、核心技术视为最具价值的核心能力,且将其视为竞争中最有效也是最后一道堡垒。这一点淋漓尽致地反映在近年全球信息产业竞争上,2018年以来美国特朗普政府针对中国5G产业中的华为、中兴等企业的打压即为充分例证。
第三,面对未来产业的高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如何组织技术攻关成为把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未来产业成为主要国家间竞争的战略高地,其中以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量子通信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发展日新月异,逐渐成为重塑国际产业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这些产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复杂性与系统性越来越强,不确定性越来越高,传统的研发与创新组织形式难以适应,加速布局未来产业发展亟需新的技术研发与创新组织模式。
总之,面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国尤其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遭遇技术瓶颈。问题本质在于这些关键核心技术都是复杂综合性技术,其研发突破非一个创新型企业能够承担,亦难凭现有各类创新组织与研发政策有效解决。如何有效组织研发力量创新突破,便成为“十四五”时期及未来践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也是我国科技实力加速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提升的基本保障。
创新联合体的组织形态[1]
创新联合体能够为企业进行跨界合作、创新生产模式提供新知识,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践表明,关键核心技术都是复杂综合性技术,其研发突破非单一创新主体能够承担与完成,组建创新联合体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有效组织形式。
在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攻关上,创新联合体要有建设由大企业引领支撑、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学、研、用、金各方积极支持的融通创新平台的能力,从而在集中力量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的过程中,系统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当前,我国产业发展中的“工程问题”“技术问题”及“科学问题”,尤其关键核心技术问题,都是由工业界、科技界和政府联合攻关共同解决的,可以说,越是关键核心技术越需要合作攻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代表市场需求的创新型企业牵头组织、各类科技创新相关利益方组建而成的创新联合体,是最基础的科技经济融合组织模式,是将需求侧与供给侧紧密结合的源头性技术创新发源地,兼具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创新模式的职能,有助于促进我国从渐进式技术创新向颠覆性技术创新升级,全面打造经济发展新优势。
创新联合体的配套机制[1]
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是解决科研和经济“两张皮”问题的重要举措。龙头企业在整合科研机构的科研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的过程中,通过各种长期契约安排、股权安排和彼此间的默契,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创新攻关团队,能够大大缩短市场需求和基础研究之间的链条,提升重大研究成果和创新技术进行商业化运用的效率。
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解决科研和经济“两张皮”问题,必须加快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完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发挥好政府在科研管理方面的组织优势。要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在实践载体、政策保障、环境营造上下功夫,在创新主体、创新资源、创新环境等方面持续用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组织创新是创新联合体形成的关键,要明晰创新联合体的治理机制,明确创新联合体是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主体,切实推动领军企业在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中发挥更大作用。在组织管理过程中,必须明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
“十四五”期间,我国会不断增加科研投入,同时会有大量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重大项目需要组织实施,科研管理过程中要支持企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揭榜攻关”。“揭榜攻关”是一种通过建立以需求为牵引、以能够解决问题为评价标准的新机制,让有能力、有担当的创新体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重点任务的方式。这种方式在“悬榜”“评榜”“揭榜”过程中,需要打破条条框框,破除科研“小圈子”和论资排辈,在给予揭榜者充分信任和授权的同时,明确目标责任,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创新联合体的基本原则[2]
创新联合体的政策设计与实施需要把握好几个基本原则: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出我国新型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
处理好开放与自主的关系,更好地在开放合作环境下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
处理好战略与战术的关系,更好地设计出与现行创新组织、政策协调一致的政策方案;
处理好过程与结果的关系,更好地在保证完成任务、实现预期目标的前提下优化过程管理。
创新联合体的战略定位[2]
政策要取得实效,首要在精准定位。当前无论是制约发展模式转型升级的瓶颈要素,还是国际竞争最为激烈的热点领域,抑或是未来产业发展的底层基石,最终都指向了一个焦点——关键核心技术。因此,尽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既是新时代提出创新联合体这一科技创新组织形式的根本需求所在,也是创新联合体当前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创新联合体最直接的责任是牵头组织完成与产业发展直接相关的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攻关任务。
在完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与创新突破上,《建议》明确提出创新联合体要引导建设由大企业引领支撑、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学、研、用、金各方积极支持的融通创新平台的发展使命,从而在集中力量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过程中系统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这也是创新联合体的基本功能定位。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明确的任务导向,可保证创新联合体成为与产业需求端结合最紧密的源头性技术创新发源地,从而将技术创新从市场应用型创新向前沿技术推动型创新大幅推进,加速从渐近式技术创新向激进式技术创新、颠覆性技术创新升级,使之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生驱动力,并不断塑造出我国全面创新发展的新优势。
同时要看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只是创新联合体实现上述目标的一个路径,为的是弥补市场失灵,在尊重科学、经济与市场规律下加强对公共研发、产业技术创新的有效支持,既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又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完善产业链、创新链与价值链,提升国家技术创新整体效能。此外,创新联合体客观上还可创造出一种新型举国体制组织形态,探索出一条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以市场机制为保障,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协同发力的体系化、任务型研发创新组织,并能够既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又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撬动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