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理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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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决策理论评价[1]
决策理论评价是采用描述性方法获取关于政策结果方面可靠而且有效信息的一种评价方式,对于这些结果.各种利益群体明确地认为其有价值。
决策理论评价的方法[2]
决策理论评价常用的技术有头脑风暴法、辩论分析法、德尔菲法和用户调查分析。
决策理论评价与伪评价的差别[3]
前者试图将利益相关者宣称的潜在的目的和目标表面化和明确化。这就意味着政策制定者及管理人员正式宣布的目的和目标仅是其中的一个价值归宿,因为政策形成和执行过程中拥有利益的各方(如中低级职员、其他机构职员、客户集团)都参与了衡量执行所依据的目标和目的的制定。
决策理论评价可以克服伪评价和正式评价中的几个不足之处:
1.少用和不用绩效信息。由评价结果所带来的许多信息很少或者根本不被用来改善决策。部分是由于评价结果并没有充分反应计划和项目形成与执行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目的和目标。
2.绩效目标模糊。许多公共计划或项目的目标是模糊不清的。这意味着同样的总目标——例如。改善健康或鼓励更好地节约能源——能够而且确实产生了相互冲突的具体目标。当我们可以把同一目标至少放在六类评价标准(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灵敏性,适宜性)下考虑时,这种情况更是显而易见。决策理论评价的目的之一就是减少目标的模糊性,使相互冲突的目标明确化。
3.多个相互冲突的目标。公共政策或计划的目标如果只以某一方或几方(如国会、占统治地位的客户集团或者管理首长)的价值观念为基础,则不可能满意地确立。事实上,在需要评价的多数场合是存在拥有相互冲突目标的利益相关者的。决策理论评价则试图对利益相关者加以区分,并且将它们的目的和目标表面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