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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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分等是指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并划分等别。
农用地质量等别划分的主要特点有:
1、分等技术路线采用宏观控制,逐步订正的方法,即融合光温生产潜力、土地生产潜力、土地利用水平与土地效益,建立一整套估价级参数体系,构筑具有全国可比性的农用地分等平台,包括生产潜力指数、标准耕作制度、产量比系数、指定作物最大产量、最大“产量一成本”指数等,并应用因素和样地调查法检验农用地质量的分等结果;
2、分等标准,不是简单地采用农用地农产品的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等别,而是以一定作物的产量和反映作物产量水平的指数,作为衡量农用地质量优劣的标准;
3、农用地分等指标体系计算了全国范围内的光温生产潜力,完成了全国指标耕作制度分区,提出了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因素诊断体系及其分值、权重的参考标准,为农用地分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4、分等程序,在确定标准耕作制度、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农用地分等单元、分等的方法(“因素法”需要确定分等因素指标区,“样地法”需要确定分等因素样地、适用区、标准样地、基准分)的前提下,分等过程主要是通过一系列系数的计算,包括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土地利用系数和经济系数、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和等别指数以及产量比系数、产量一成本指数等。在检索光温系数与系数计算的基础上,逐步对气候生产潜力指数经过用其他因素(如土壤、地形、水文等)进行订正,实现农用地的自然质量等评价、生产潜力和适宜性评价、农用地质量评价、经济评价和综合评价。如农用地自然质量评价由光温和气候生产潜力与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取得;自然生产潜力和适宜性评价,由农用地自然质量、标准耕作制度下各种作物产量之和即总生产能力、指定作物产量比系数获得;农用地利用评价可由土地利用系数、土地利用等指数实现;农用地质量评价由自然生产潜力评价、土地利用评价、经济评价与经济系数获得;农用地质量等别则属于综合评价,由农用地质量评价和经济评价人手最终获得农用地综合质量评价结果。因而农用地质量分等是一项可获得一系列多用途、多项中间成果的质量分等过程。《农用地分等规程》在农用地质量分等的基础上,还提出了设置标准样地的原则,并配套有标准样地库和档案管理制度,这对农用地质量信息的获取、评价、监测与管理以及未来农用地质量动态监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