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职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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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职务消费是指军队干部这一特殊消费群体,在履行公务活动中,为了正常地行使其职权并履行其职责所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出差、会务、办公及提供各种必要的物质工作条件等费用。[1]
军队职务消费的主要特征[2]
1、公共性
军队职务消费是为了实现公共服务(提供国防这种公共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其资金来源于公共资金,或者说财政资金。只有为了实现公共服务的公务消费行为才是合法的、合理的消费,任何与公共服务无关的、相悖的消费行为,都不能包括在内。此外,由于公务行为的服务对象是人民,资金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公共资金、包括职务消费资金的最终来源者和承担者,因此,确定合理的职务消费标准就是对人民负责,是“服务人民”的重要内涵。
2、行政性
职务消费行为是依公务或职务而发生的消费行为,具有鲜明的行政性。一方面只有在职、在岗的公务人员才需要履行公务,才有职务消费行为,因病、年老或其他原因离休、退休的公务人员以及因故调任离岗的公务人员所发生的消费不能包括在内。另一方面,公务人员所发生的消费行为,只有与公务相关的、为履行公务所发生的消费,才是职务消费。公务人员个人消费行为不能包括在内。
3、历史性和社会性
职务消费是与一国的社会文化传统及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处于不同发展水平、具有不同文化传统和国情的国家,其职务消费的范围会有所不同。军队身处于社会之中,其职务消费行为就不可避免地受到社会文化传统的影响。一方面,职务消费的范围和所包括的内容在不同国家因文化传统和具体国情而有所不同。比如中国古代职务消费的范围就相当广泛,官员的衣食住行全部包括在内,唐代甚至还有专门的食堂制度,认为集体用餐也是办公的一部分,而西方国家则无此例。另一方面,同一国家处于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职务消费的范围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市场化程度越高,市场规模越大,职务消费的范围就越小,反之则越大。这是因为,市场发育较为完善的阶段,职务消费的社会化程度较高,许多职务消费项目通过市场和社会来提供,不需要政府直接组织生产;而市场发育处于初级阶段时,社会化程度较低,许多公务消费项目都需要政府自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