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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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审计(Liquidation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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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是指企业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解散、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最后清理、清算的过程。
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 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
1、合约期满清算审计。
2、产业调整清算审计。
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审计。
4、违法经营清算审计。
5、企业兼并清算审计。
6、企业破产清算审计。
清算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人民法院或破产清算组。审计的期间破产企业经法院裁定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接受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起,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止,审计内容是审核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的会计科目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审计结果用于清算组对债权人报告资产变现及清偿债务的核算的实际情况。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
2、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3、对待处理损失的报批、核销转账情况。
4、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5、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6、破产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7、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8、第一顺序破产债务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1、企业清算必须具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立项批文。
2、企业对债权债务清算偿付的登报公告。
3、成立债权委员会确认清算的资产计价和资产分配方案。
4、企业终止经营时的会计报表及财产清册移交清算委员会 (或清算领导小组)。
5、企业清算期,由清算委员会 (或清算领导小组)对财产进行清算后编制清算期的资产负债表、财产分配表,申请清算审计。
1、审计目的不同。一般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期间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清算审计的目的是对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自开始清算至清算结束时的清算期的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和清算财产分配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期间是指企业持续经营期,清算期是指企业停止经营期。
2、审计对象不同。一般目的审计的具体对象是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清算审计的具体对象是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财产分配表及清算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