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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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客体指与公共关系主体有某种关系的组织和个人,既常说的“公众”。
公共关系学中的客体又称为公众,对公众的分类方法很多。根据公众的动态性,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1)非公众
非公众指当前既不对公关主体产生影响,又不受公关主体影响的组织或个人。简单说,他们不属于公关主体当前的“公关对象”。
(2)潜在公众
潜在公众指将要对公关主体产生影响或将要受到公关主体影响,但自己却没有明确意识到的组织和个人。换句话说,他们今天不是公关主体的公关对象,但明天可能就会成为公关主体公关的对象。
(3)知晓公众
知晓公众指已经受到公关主体影响或已经对公关主体产生影响,但暂时还未付诸行动的公众(组织或个人)。
(4)行为公众
行为公众指知晓主、客体之间的问题,并已就该问题采取行动的公众(组织或)。简单地说,就是已经与公关主体发生了购买行为的公众。
公众的作用:公众通过舆论力量,可促进或阻隘公共关系主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