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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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4个基本特征:
①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商品经济组织;
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组织,独立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从事工业生产的商品经济组织;
④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组织.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企业取得法人资格。企业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设立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品为社会所需要。
(二)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五)有自己的组织机构。
(六)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企业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
(二)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以及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