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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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证(Pressing for 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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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催证即催开信用证,是指通过信件、传真或其他通讯工具催促对方及时办理开立信用证手续并将信用证送达我方,以便我方及时装运货物出口,履行合同义务。
催证的方式包括通过信件、传真或其他通讯工具。
买方按约定的时间开证是卖方履行俏用证方式付款合同的前提条件,对于大宗交易或按买方要求而特别定制的商品交易,买方及时开立信用证尤其重要,否则卖方无法准时安排生产和组织货源,以防买方违约,造成货物轻者不能及时出货,或者市场行情发生变化造成报失:重者使得货物销售不出去,严重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
在正常情况下,买方信用证最少应在货物装运期前15天开到卖方手中。对于资信情况不是很了解的新客户原则上坚持在装运期前30天或45天甚至更长的期限,并且配合生产加工期限和客户的要求灵活掌握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在实际业务中,国外客户在遇到市场行情变化或缺乏资金的情况下,往往拖延开证,因此出口商应及时经常检查买方的开证情况。
1、合同内规定的装运期距合同签订的日期较长,或合同规定买方应在装运期前一定时间开出信用证。
2、卖方提早将货备妥,可以提前装运,可与买方商议提前交货。
3、国外买方没有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开出信用证。
4、买方信誉不佳,故意拖延开证,或因资金等问题无力向开证行交纳押金。
5、签约日期和履约日期相隔较远应在合同规定开证日之前,去信表示对该笔交易的重视。并提醒对方及时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