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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债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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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券债务清算

  债权债务清算清算组对被清算公司的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结算

债权债务清算的法律规定[1]

  依照公司清算程序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60日内,至少三次在两种全国性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刊登。清算公告应载明企上名称、住所、清算原因、清算日期和申报债权的期限。清算组必须在成立之日起20日内,书面通知己知的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自通知送达之日栏30日内,未接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债权数额及其担保情况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的申报债权期限内由报债权的,视为放弃债权,但公司明知而未通知的债权人不在此限。债权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在申报债权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企业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前,请求清偿。债权人申报债权以后,由清算组负责对债权人申报的情况予以作定,然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关于债权的核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涉及财产分配的清算活动应当中止。对于财产抵押担保债务的清偿,债权人可在变卖该担保物的金额中优先得到清偿,金额不足部分视同公司的非财产抵押担保债务。非财产抵押担保债务应在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国家各项税费、归还银行贷款和承兑公司债券之后作出清偿。清算组对于没有到期的债权债务也视同到期处理,但应扣减相应的利息。企业由于破产而进行特别清算的,在清算前6个月内不能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不能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也不能放弃债权。如有上述行为,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财产,并入特别清算财产范围。清算组应及时收回公司所有债权,并入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结束前,并入公司剩余财产或抿减债务,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债权,应及时向董事会说明原因,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参考文献

  1. 易仁萍.股份制企业经营与财务会计手册.经济管理出版社,1993年09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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