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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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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保险投资基金

  保险投资基金是由一家或几家保险公司发起设立,并由保险公司自己成立的管理公司来进行基金管理和运行的一种投资基金模式。作为介于直接入市与间接入市之间的一种重要方式,它与保险资金直接入市和通过拆借市场或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形成了国际上通行的保险资金介入证券市场的三种具体方式。

设立保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1]

  1.保险公司正面临严峻的局面

  虽然目前国内保险市场发展正处在成长期,但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却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近几年市场竞争加剧,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费率下降,财产保险的承保利润也逐年下降。若提取已发生未报案赔偿准备金(IBNR),则大多数财产保险公司的承担业务将出现亏损;人寿保险虽然发展较晚,但已经出现利差倒挂现象,而且将会越来越严重。另一方面,目前保险投资的范围狭窄,远不能满足保险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50%以上运用在现金和银行存款上,流动资金贷款占了绝大部分,同业拆借股票债券投资的比重低,这样的资金运用结构严重影响着保险资金源的优化配置。此外,保险公司还面临着营业税调高、银行利率频繁下调等不利的外部环境。为改善保险公司经营状况,通过设立保险投资基金的形式来提高保险资金在证券市场上的比重,按保险资金负债特性进行投资组合,是很有必要的。

  2.从发达国家保险业的经验看,保险资金运用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至关重要

  保险公司的承保业务与投资业务是现代保险业的两个重要业务,其中保险投资业务已经成为现代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保险公司既是保险公司又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掌握着庞大的金融资产。它们的投资无所不包,几乎不受什么限制,投资范围遍布全球。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将扩大保险公司的盈利,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经营的稳定性;而收入的增加,将使保险公司有能力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保险投资业务的发展和获利可以弥补业务上的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从近期国际保险业的发展特点来看,保险公司的主要收益已经从传统的承保收益逐步转移为投资收益。1995年6月SIGMA对美、日、德、英、瑞士5国保险公司18年经营绩效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国家除少数几年略有承保盈余外,其余年份都在亏损。但因每年都有较高的投资收益,故每年的税后利润率都保持在5%左右。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都把追求承保利润作为公司经营的主要手段,并通过严格承保、理赔等办法来确保利润的实现,这种理念会限制整体经营规模和最终经营利润的实现。我国现在保险资金运用率仅为5O%,而国外一般在9O%以上?。资金运用率低、投资工具少,使保险投资的收益水平非常低,这限制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和竞争能力的提高。我国的保险业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作为基础,加入wTO后,在承保业务上是很难与国外保险公司进行价格(费率)竞争的。因此,在符合我国现有法规的条件下,通过设立保险投资基金来加强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以提高保险投资收益水平、增强保险公司竞争力,是很有必要的。

  3.从保险资金入市现状看,并未达到预期目标,远远不能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需求

  在一级市场的配售可使保险资金获得一份收益,在二级市场买卖已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也可获得较好的收益。然而,保险资金入市并未达到预期的目标。一些保险公司除积极认购新基金配售外,对在二级市场购买基金相当谨慎。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保险公司投资的态度和方式不尽相同,使保险资金的入市深度和广度受到了一定的制约;二是投资基金规模偏小,尚不足以容纳保险资金的大规模入市;三是目前市场上的基金个性不强,投资风格不明,往往跟着大盘走,缺乏板块效应;四是基金投资分配方案游离度太大,投资人无法准确掌握收益的高低;五是基金投资收益有待提高,基金的管理费用有待调整(我国为3%左右,国外最高为1%);六是基金市场缺乏对基金公司的权威评级,保险公司在选择上增加了难度。目前的间接入市,保险公司即使是作为最大持有人,对基金的动作也没有发言权,无法控制入市资金的风险。而且在目前封闭式基金占据主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被动地分红,其变现很难实现。为加快保险资金的入市步伐,发挥保险资金在证券市场上应有的作用,设立保险投资基金是一种很好的入市形式。

设立保险投资基金的作用[1]

  (一)对我国保险业的作用

  1.保险投资基金可以满足投资需求

  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可以满足保险公司长期投资的需求,保持一个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同时,保险业在产品设计上将更具竞争力,有利于保险品种创新,使国内寿险公司开发出适应保户需求的现代非保证型产品成为可能。其长期寿险产品将和银行的定期存款竞争;短期险种产品将在拆借市场上和银行的拆借业务竞争;其在证券市场的动作必然地和证券公司进行竞争。保险资金的特性又使它们在竞争中处于优势。

  2.保险投资基金可以保障资金运用

  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可以充分利用其特点为保险资金运用服务。投资基金在作为一种大众化投资方式的同时,也被国外保险公司作为资金运用的重要方式J。国外一种普遍的做法是通过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入市,即由多家保险公司共同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证券投资。在美国,各类证券投资基金的长期收益也并不理想,而且大多数普通的开放式和封闭式基金各年的收益率极不稳定,而大多数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基金却能保持长期稳定的高额投资回报。其原因主要是,普通的机构投资者往往需要一定的资金流动性,以应付来自个人投资者的取款需求和投资回报偿付。即使是所谓的“封闭型”投资基金,基金管理者也需要一定的资金流动性,以便根据行情和赢利预测将资金投放于新的对象或市场。机构投资者如果将资金锁定在特殊投资对象上,随着行情和市场变化,很可能面临日益增高的机会成本,不利于获得接近或超过市场一般水平的投资回报率。也就是说,这些普通机构所取得的收益,只能是部分资金的投资收益,另一部分资金则往往长期处于闲置状态。而商业保险公司由于不断有大量新的投保资金全部投入,未来的到期给付和行情变化预留资金可由大量的续保资金和新的投保资金来提供,从而大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了高投资回报率的实现。

  我国的保险投资基金应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以“证券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为运作形式,以保险资金为主体,通过发行基金券(如受益凭证基金单位、基金股份等)筹集一部分资金,一起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按照现代组合投资理论分散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按资分成,最终达到为保险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务的目的。组建保险投资基金既能保证保险资金的安全,又可以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水平,应该是我国保险投资的趋势,是保险投资的最佳选择之一。

  3.保险投资基金可以提高资金收益

  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可以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和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效益,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它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避免或减少投资风险,而基金的投资方式以国债、股票等证券投资为主,从而使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这恰恰与保险资金运用特点相一致,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投资基金经营稳定、收益可观,一般来说,基金风险比股票低,收益比债券高。基金的这些卓越表现,使之深受发达国家成熟保险业的青睐。

  4.保险投资基金可以提高规模效应

  设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实现保险资金的相对集中运用、专业管理,有利于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目前,金融市场的变化日新月异,投资工作更强调专业分工和规模效应。面对这种形势,大多数保险公司非专职的投资机构和分散的资金对于投资向广度、深度发展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而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将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二)对我国证券市场的作用

  1.设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加快保险资金入市步伐,有利于改善资本市场的结构,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增加资本市场的容量,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从而有利于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2.设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我国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

  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自由化是未来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中国作为一个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国,其金融业的发展必然也将融入国际化的发展潮流之中。设立保险投资基金是我国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3.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将对基金市场现有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一是促使基金公司设立私募的、开放式的、专门面向保险公司的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的特点以及对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高度需求,促使基金公司创立针对保险公司的新的开放式基金。同时,由于保险公司作为长期投资者,其资金的投入和撤出相对稳定,也为采取开放式基金的形式提供了前提条件。二是针对保险资金的性质,以私募方式发行开放式基金,为保险公司度身定做新的基金品种,可避免基金的类同,强化基金的个性,提升基金业的独立人格。同时,由于保险公司的投资行为较一般的投资者更为理性,风险承受能力强、投资周期长,也有利于基金业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稳定。三是促使基金管理公司降低费用。目前的基金管理费相对较高,它并非市场化配置的结果,而是一种垄断。对保险公司以私募方式发行开放式基金,因其手续简便、费用低廉,促进了基金管理人的竞争,有利于降低费用,降低投资成本。四是保险公司可选择更优秀、更适宜的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参与新基金的创作与设立,有利于基金公司了解公司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险公司可通过招募大量专业人才,对入市资金的运作进行宏观的控制和把握。由于开放式基金的透明度提高,也为保险公司对其资金的运作情况的监控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保险公司对基金运作的监督加强了,有利于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管理人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

设置保险投资基金的有利条件[1]

  1.保险资金数量巨大

  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的经验看,支撑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就是保险资金。如在美国,保险业提供的长期资金总额约相当于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总额的1/3。我国的保险公司已积累了相当的保险资金,有大量的资金可用于认购保险投资基金,我国的保险投资基金应是为满足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而设立的。

  2.金融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我国目前的金融法律环境逐步得到了完善,这为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险基金的设立拓宽了投资渠道,为保险资金进入股市提供了合法渠道,可以减少保险公司为追求高回报进行违规投资的现象。

  3.投资环境日趋成熟

  目前我国国民经济正沿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前进,前景看好。同时,随着交易制度的完善、交易品种的增加、交易范围的扩大,我国证券市场也正逐步走向成熟。这些都为保险资金分散投资、科学运作,获得稳定的、较高的回报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

  4.投资资金的前景广阔

  我国的投资基金业与发达国家基金市场相比,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规模非常小,发育程度也很低,尚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因此,保险投资基金作为投资基金的一种形式,在我国应该是大有前途的,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应是我国保险投资的趋势。

建立我国保险投资基金的构想[2]

  (一)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

  保险投资基金是为满足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其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

  1、基金的发起人与募集方向。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应作为发起人,发起人中也可包括专门设立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待条件成熟时.也可由一家保险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发行保险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从基金中得到稳定的回报,而且可以通过管理基金得到丰厚的管理收人,从销售、赎回基金等业务中获得可观的中介费用。还可考虑由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的投资机构同时作为发起人,这可以使我们学习到国外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并加以借鉴。在选择国外的投资机构时应选择那些历史悠久,有丰富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经验,业绩较佳的投资机构。

  2、基金的类型。应采用开放式契约型基金。国外的开放式基金是专为保险资金的投资而设立的。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可以随时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营策略而增加或减少。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增加基金单位或决定遢回基金单位。

  从基金开元、金泰到目前为止,我国证券市场已有l7只基金,规模已达400多亿元。特别是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必然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育和成长产生积极影响,这为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基金的投资范围及组合。保险投资基金也属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考虑到我国目前保险资金的大部分资金是存银行和买国债,因此在保险投资基金中的国愤比例可适当降低,适当增加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比例。保险投资基金的资产主要应是国内股票,同时,应逐步创造条件,允许保险投资基金在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这样可以减少投资风险,获得最佳投资组合。

  (二)保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1)资本金;(2)非寿险保费收入;(3)寿险保费收入。由于资金来源不同,不同的保险投资基金对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承受能力的需求是不同的。在运用时,既要寻求尽可能高的收益,又要采取适当措施准备应付未来的结构性支付。保险公司为了追求降低非系统风险和收益最大化目标,必然要求投资的广泛性,追求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是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收益最大化的资产组合。因此,根据经营目标和投资目标的不同,收入型基金、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成长价值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较适合于保险投资基金。

  (1)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优先股或经常以现金形式分红派息普通股,以获得最大的当期收入,并使资金本金的风险降至最低。这将使股市上经营业绩稳定、派现较多的上市公司成为首选。

  (2)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可带来收入的证券及有成长潜力的股票,以选到控制风险基础上的既有收入又能成长的目的。这类基金一方面投资于能够分配股利的股票,同时又投资于股价波动较小的成长潜力股。

  (3)平衡型基金:较成长型基金保守,较以上两种基金又表现激进,能够做到弱市抗跌、强市获利,既保证了当期收益,又兼顾成长。其投资对策较分散,既有成长股,又有业绩稳定的价值类股票。

  (4)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类似于平衡型基金,与之不同的是更注重于价值型投资。其投资对象较偏重于价值型股票,兼顾成长类股票。

  (三)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法律环境的完善

  1、在政府允许保险资金通过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间接投资股市后,保险资金的运作渠道已经拓宽。因此,必须对现行的《保险法》进行修改,将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列为保险资金的运作方式,并将其投资的比例也列入法律,使保险资金的运作有完善的法律作为保障,做到有法可依。

  2、考虑到对保险资金单独成立保险投资基金已成可行且有必要,因此,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允许保险公司成为投资基金的发起入,成立保险投资基金。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汪燕.保险投资基金:保险业发展的必然选择[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4,4
  2. 李光华,蒋胜.建立我国保险投资基金的构想[J].海南金融.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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