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数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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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数量控制是指对一个企业的会议数量进行合理的控制,使其与管理工作的需要相适应,改变过多或过少现象,企业的管理工作才能真正有效率有质量。
会议的作用如同所有的管理活动方式和手段一样,其实际适用范围也是特定和有限的。在客观条件需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可以利用会议去开展的工作却用其他更复杂繁琐的形式,就可能造成对工作的不便、使时间浪费并降低工作效果;相反,如果不具备使用会议去开展工作的需要和可能,仍旧去召开各种会议,同样会给工作带来不便,带来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等多方面的浪费,降低工作效率和质量。上述这两种不正确的认识和做法,会使一个企业实际召开的会议的数量不足或者泛滥成灾,它说明这个企业的会议数量是失控的,是不相适应的,是有害的。
鉴于在实际工作中,滥用会议方式造成会议泛滥成为会议数量失控的主要表现,为此,对会议数量控制就是减少甚至消除没有必要的会议,价值小的会议也以少为好。
控制会议数量的方法措施主要有:
(1)提高各级领导者的素质,提高其领导水平,使其掌握包括会议在内的各种工作方式(面谈、现场指导、打电话、制发文件等),并能根据客观实际的需要与可能选取其中最适用、最有效的工作方式。
(2)合理设置机构,正确分割职能与权利,避免或减少职能的交叉重复,避免事权的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放权简政,明确各部门、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使各级领导者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工作,不必事事集体研究讨论,处处协调商量。
(3)建立并严格实施会议审批标准和审批权高度集中的制度。会议不经审批一律不得召开,审批权应集中于企业各级首脑中的一个人,由一个人把关,其他人在一般情况下无权批准召开会议。
会议审批标准的内容应包括如下规定:无明确议题的会不准开;可开可不开的会一律不准开;议题能用个别打电话、面谈或发文发电方式有效解决的会议不准开;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一律不准开;纯礼节性的会尽量少开;准备不充分的会议不准开;己有明确决议的会不重复开;能合并的会(性质相近、内容重复,相互包含、工作量较小)不准单独开;照搬照抄上级会议而无明确任务,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准开;超过实际需要规模的会议(小会大开)不准开;相互扯皮的条件因素未消失,仍旧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会议不准开;伙食、住宿及其他费用超标准的会议不准开;公费旅游性质的会一律不许开;因怕承担份内责任而召开的会议不准开。
(4)建立会议协调安排机制,由行政部门统一协调安排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有关会议,避免会出多门,重复浪费。
(6)加强会议成本控制,严肃财经纪律,以包括经济手段在内的多种手段惩处滥开会者,特别是其中直接挥霍企业资财的食会者及有关责任者。
(7)对例行会议作定期检查分析,取消己无存在价值的例会,合并功能不高的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