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起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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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起源理论通过使用制度分析方法 ,以博弈论为基础,抛弃了企业是物质财富的简单聚集和生产函数的观点,指出企业是一组合约的联结,从人与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来解释企业的问题,相对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理论而言,它对企业为什么存在、企业规模的决定因素、企业内部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与合作关系等问题的回答,无疑是大大前进了。
该理论赖以出发的基础是企业所有成员都是同质的,企业内部权力的分配不是内生的,因此契约理论无法解释企业权力分配.企业理论发展到现在,最为缺乏的就是对各流派企业理论进行检验的文献。钱德勒的著作《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和《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工业资本主义的原动力》是检验企业理论的最好材料。
企业起源理论的企业史检验[1]
在企业起源问题上,存在着两种理论。一种是所谓的交易费用决定论,另一种是将企业作为利用分工合作利益与节约交易费用达到均衡的组织来看待的理论。
交易费用决定论认为,若市场运行不存在交易费用,则不管分工多么复杂,任何一个想要生产最终产品的经济主体,都可放手让他人生产自己最擅长的中间产品,再借助于市场完全契约的形式将这些中间产品组合起来,并且这种生产方式是最优的、无法加以改进的。因此,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新古典世界里,企业没有出现的必要。那么,为什么企业会出现呢?该理论解释道,企业出现的唯一必要条件是现实世界中的交易费用不为零;企业作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当它比市场更能节约交易费用时,便取市场而代之。
另一种理论则认为,在现实经济世界里,将节约交易费用当作企业出现的唯一原因是片面的,即使将交易费用不为零视为企业出现的必要条件也是不完善的,因为在企业起源上还需要另外一个必要条件,即生产要素的社会结合能够带来种种额外好处。这些额外好处都是分工合作的结果。事实上,若不存在分工,交易就没有必要,合作就没有基础,市场就不会出现,企业也就不知为何物。因此,有必要将企业视为在利用分工合作利益与节约交易费用上达到均衡的经济组织(Alchain, A. A. and Demsetz, H., 1972;杨小凯,1998)。
基于现代工商企业史的检验
钱德勒(1977)指出,1840年以前的美国,之所以还不存在现代工商企业,“单一单位企业”一统天下,是因为“当时经济活动的规模尚未大到足以使管理的协调比市场的协调具有更高的生产率,从而更有利可图。建立多单位企业的必要和机会并不存在。”1只有到了煤炭能提供廉价和方便的能源,铁路能提供迅速和有规律的全天候运输服务时,才结束了五百年来一直延续的管理生产和分配过程的方法。对于最早的现代企业——铁路与电报企业,他在详细考察基础上总结道:“最早的现代企业是为了管理新的铁路公司和电报公司的作业而建立起来的那些企业。对列车运行和运输流量进行管理协调,这对于旅客的安全以及横贯全境的铁路上高效率地运输各种各样的货物来说,乃是必不可少的。要在电报线路上传递数以千计的讯息,这种协调也极为必要。在其它形式的运输和通讯中,如果运输量变化不大,或者运行速度较慢,则协调的必要性就较低,而大企业的出现也较慢。”2另外,将新的复杂的工艺用于生产,需要现代经理人员对多个生产单位进行广泛的组织协调。他总结道:“在生产上,最早的一批现代经理人员是出现在这样一些工业和企业中,它们的工艺性质允许把几个生产过程置于一个单一的工厂内来进行(亦即内部化)。最早的现代经理人员也出现在这样的工业中,一旦它们更集约地使用能源或者当机器、工厂设计和官僚主义程序得到改进时,它们的产量会猛增。当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所需工人数减少时,从事监督这些流程所需的经理人数却在增加。大量生产的工厂于是变成经理密集型企业。”
在《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那部书里,钱德勒总结的主要是企业在适应技术变迁过程中调整组织结构以节约交易费用。通过对1840-1919年期间美国企业从“单一单位企业”变迁到现代工商企业的历史考察,钱德勒观察到:4首先,现代工商企业将原来独立运行的经营单位内部化了。这导致了交易的规范化,交易费用以及获得市场和供应来源的信息成本降低了,商品流量在单位之间可以进行管理和协调了,能够更好地利用设备和人员、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其次,由于许多营业单位的活动内部化到一个企业,管理层级制就必不可少,它成为现代企业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管理层级制与独立的、自主的营业单位的联合体相比较,在于提供管理上的方便,更好地发挥协调功能。再次,各级支薪经理越来越具有技术性和职业化,企业变成了企业家式的企业。一方面,企业家的选拔和晋升越来越依靠培训、经验和表现,企业家职业越来越接近于律师、医生和牧师;另一方面,现代企业中所有权越来越分散,股东不具备参与企业高层管理的影响力、知识、经验和义务,若所有者或金融机构不委派代表成为企业的专职经理,它们与企业的关系与一般的股东并无二致,虽然它们还拥有否决权。最后,企业获得了“自己的生命”,企业家的决策目标也改变了,他们并不贪图眼前利益,宁愿选择使企业长期稳定和成长的决策。
在《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工业资本主义的原动力》中,钱德勒对上面的总结只作了很小的修改。在他看来,在19世纪最后几十年里,当新的改进了的生产工艺发展起来以后,人类在历史上第一次获得了大量的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建立现代工商企业的一般步骤是:先“对大得足以实现规模和范围成本利益的生产设施进行投资”,再“对特殊产品的销售、批发和采购网进行投资”,最后“征聘和组织必要的管理人员,以监督属于产品的生产和批发的职能活动,协调和监督货物通过各个工序的流量,并在现时的业绩和预期的需求的基础上为未来的生产和经销分配资源”。5另外,节约交易费用也是导致企业形态变化的重要因素,交易费用是把货物和服务从一个经营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经营单位时所发生的成本,它与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是密切相关的。生产技术的变革和市场规模的变化,不断地改变着现代企业制度出现和发展的经济环境。现代工商企业从一开始就集中于具有相似特点的产业,它们在19世纪最后25年中几乎是突然地出现的,它们都以大致相同的方式产生和发展。由于借助充分利用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节约交易费用能够很好地解释现代工商企业所呈现出来的历史特征,故他说:“正是新技术的发展和新市场的开放,导致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并使交易费用减少,从而使大的多种单位工业企业在那个时候、那个地方并以那种方式产生。”
根据钱德勒两本巨著中的考察和总结,我们至少可得出下面结论:
(1)生产技术的变革,部分地是为了克服交易的困难而产生的(如铁路技术和电报技术的经济利用等);生产技术的变革,又使协调生产的方式或者说组织生产的制度结构发生相应的变革(从“单一单位企业”演变为现代工商企业)。
(2)生产的技术条件与组织生产的制度结构之间总是存在交互作用的,作为技术条件和制度结构综合体的企业,其目的在于提高生产率、节约各种费用。
(3)随着专业化分工和技术的发展,需要一批受过专门教育、拥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完成生产与分配过程中复杂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基于“分包制”的检验
钱德勒的考察尽管比较详尽,但他只分析了从“单一单位企业”到现代工商企业这段记载颇多且时间跨度很短的企业发展史。事实上,现代工商企业之前就有“单一单位企业”存在,“单一单位企业”也有为数众多的具体形式。因此,钱德勒的工作远远不是完整的企业发展史。“分包制”是前现代工商企业的一种具体形式。在这里,笔者试图将有关“分包制”中零星的资料集中起来,通过对史家们对“分包制”这种组织生产的制度结构的考察的总结,说明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起源的交易费用决定论的片面性,突出技术变迁在生产组织形式变迁上的不可替代作用。
“分包制”主要是按照这样一种方式进行生产与交易的:中心商人将一些产品的不同零件、工艺或工序分包给不同的家庭独立完成,按照基本不变的质量标准,采取按件计酬的办法,对生产者的工作进行衡量和支付;待加工产品以及生产工具,或者是由中心商人提供的,或者是独立家庭自己准备的,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但对生产者加工好的产品的集中和销售,是由中心商人完成的。
芒图(1959)清楚地描述了这种生产组织形式的一个具体发展过程。他说:在英国这种被黑尔特称之为 Hausindustrie 的作为家庭工业制度和手工工场之间的中间物的生产组织形式,在某些生产部门中顺利地延续了下来。最初,当家庭工业不能亲自将自己的商品销售出去的时候,就与商人发生联系,由商人买进这些商品,并将这些商品出卖于国内外市场。不过,商人由此逐渐掌握了家庭工业的命运,并深入到生产过程中去,关心制造上某些次要的细节。例如,在英国的西南诸郡,呢绒商人买进未脱脂的羊毛,自己负责找人完成梳刷、纺织、漂洗和整饰等工序。由于呢绒商拥有原料,各种相继形式上的产品归他所有,表面上独立的经手加工的那些人实质上成了他的雇员。但是,这些独立的生产者分散在农村中的各个地方,生产者往往兼营农业和加工业(收获季节可以停织),商人并不亲自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不仅如此,商人若要将其原料送到比较远的农村去加工,还要寻找合适的代办人)。由此,一方面,这些生产者获得了充当企业主角色和同时为多个分包商生产产品的机会,增强了与单个分包商讨价还价的力量;另一方面,由于贫穷,这些生产者又不得不向呢绒商借款,呢绒商通过要求织工以织机作为抵押的贷款,进而获得了对生产设备的所有权。呢绒商还逐渐获得对羊毛、线、织机和织品以及漂洗呢绒的车坊和出售呢绒的商店的控制,生产者原来的家庭生产逐渐丧失其独立自主性,对呢绒商的经济依赖逐渐加深。这种状况改变的快慢与所采用的技术、原料的等级以及工人的技能是有关的。例如,在哈利法克斯教区,羊毛是用刷子刷的,羊毛短而卷曲,特别需要训练有素的细心的工人,价格便宜较难获利,生产者的独立性几乎完全保存了下来;在布雷福德教区,羊毛是用梳子梳的,是质量上乘价格高的长羊毛,特别需要资本,生产者较快地处在呢绒商的控制之下。7考特(1965)也提供了一个类似的描述。他认为,当农村家庭对棉毛织品市场的花色品种或销售前景不甚了解时,那些对市场了解深刻、头脑灵活的人就积极地组织生产以满足市场形形色色的需要,凭借其知识成为别人的老板,根据估计的销售额购买原料,亲自或托人将这些原料转交给家庭工人去生产,以成品付加工费,再拿到市场上去卖。一方面,因为缺乏资本,这种家庭生产总是受商人的盘剥,家庭工人的自由程度非常之小;另一方面,在农村进行这种家庭生产能够逃避政府的控制和纳税,商人手头的工业资本很快变得充足起来。对于是否采用新的工业制度,商人们显得优柔寡断,担心工厂生产的产品质量达不到上等衣料的要求。
克拉潘(1926)描述了“分包制”在英国的变迁。他认为,当产品是为遥远的市场而生产的时候,生产者会通过商人与消费者发生联系,因此,商人成为控制生产过程的主导力量。他写道:“厂外加工制渐渐成为英国资本主义工业组织的占优势的——虽则绝不是唯一的——形式。在乔治四世在位时多半仍是占优势的形式;因为它虽则在一方面对大工厂和制造厂节节失败,但在另一方面却又始终以家庭生产和工匠为牺牲而有所得逞。只有在原料属于商业雇主,并且在需要厂外加工工人的技术的加工过程完成之后再行缴回的时候,资本主义厂外加工制才可以说是完全确立。”9在历史上,这种组织生产的方式,曾经广泛地存在过。他说:“凡是工匠仍然可以在家里做活的那些行业,无不为场外加工工作的发展提供过机会——先采取工匠自备原料、但经常为商业企业主做活的那种不完全的形式,继而则采取原料也为工匠师傅所有的那种完全的形式。要把凡是据知其中有某种形式场外加工的英国各技术性城市行业一一加以列举,那无异是要编织一部完整的英国行业名录索引。”
诺斯(1981)和林钟雄(1987)把“分包制”当作早期的企业形态。诺斯说,从手工业到领料加工制再到工厂制,经历了三个多世纪,生产制度的这种演变要用市场规模的扩大和质量控制的难易程度来解释,其演变伴随着工资劳动的发展、投入产出计量的改变以及生产技术的变革;它是从都铎王朝和斯图亚特王朝发展起来的,其特点是:原料包给各地,工资(主要是计件工资)按阶段支付,生产任务分散,在保证产品质量控制上较市场具有优势,可以将这种生产方式视为“早期的企业形式” 。11林钟雄(中华民国七十六年,第269-271页)认为,这种生产制度,是大量利用农村劳动力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供给的一种方式,在中古后期已存在于纺织和冶金业;它是一种以商人为中心的生产制度,是生产技术处于较低水平时最多能称为“原始工厂”的小规模生产方式;是欧洲商人为逃避城市行会管制而精心设计的一种生产流程,这种生产流程将各生产阶段连在一起,生产过程中的粗加工通常在农村中实现,最终产品在城市中完成。
什么原因使“分包制”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并被工厂制取而代之呢?学者们提供了好几种竞争性假说。早期的经济史专家强调的是新技术的规模收益。但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以来,这种传统的假说受到了挑战。以马格林(1974)为代表的“新左派”认为,工厂制之所以逐渐代替“分包制”并取得支配地位,并非由于大机器的技术优越性,而是由于资本家加深了对工人的控制,以种种方式(如在工厂制中,资本家便于强制性地增加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便于管理监督工人,使工人的盗窃活动得以减少,以及雇用童工等)降低成本。威廉姆森(1976)指出,工厂制使市场上的交易转入企业之内,更有利地节约交易费用。他认为,工厂制在防止盗窃、减少存货、节约运输费用、按技能分配工作、保持灵活性等方面,比“分包制”和其它类型的组织生产的方式具有优势。诺斯(1981)抱怨道,大多数关于产业革命的文献,作了错误的强调,即以技术变迁来解释工厂制的变迁,而不是沿着从中心工场、到监督管理、到更深的专业化、到要素投入的更好的管理、到技术变迁这样的路径来考虑问题的。
琼斯(Jones,1987)以1700-1870年间英国丝绸业有关技术变迁与产业组织形式变迁的史料,对新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提出批评,再次强调了技术在生产方式变迁中的主导作用。他总结道,
(1)从史料上看,托马斯·隆贝的十八世纪早期的作坊是工厂的雏形,这种作坊的建立是为了利用水力及更先进技术所带来的成本节约,他是否也想节约交易费用,没有有力的证据来支持;
(2)工厂制的采纳落在捻丝技术和编织技术的重大进展之后,发明和组织变迁的这种时间上的联系,说明了两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即技术变迁的进程决定工厂化生产的采纳速度;
(3)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之前,丝绸业采用工厂制的地理分布与动力织机的引入密切相关,那些在技术上可用动力织机生产产品的地带,通常采用工厂制进行生产,而那些在技术上难以采用动力织机进行生产的地带,保持着传统的生产方式;
(4)随着关税保护的逐渐消除,在十九世纪的前半叶,制造业主还很少考虑到利用工厂制来降低交易费用,在十九世纪后半叶,交易费用的节约才对组织形式发生一些影响。
在《交易成本经学——关于公司的新的经济意义》中,迈克尔·迪屈奇(1999)简要总结了从“分包制”到工厂制的演变。他认为,与以前的手工业生产制度相比较,这种生产制度的最重要的优点是使劳动分工有可能得到发展,但存在工人的行为与产品难以控制等缺点,这正是工厂制取而代之的原因。他的结论是,“分包制”占支配地位的终止,用交易费用不可能作出完整的解释。
从上面的整理和引述不难看出,(1)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如生产的技术条件不变与交易很不便捷,从而成为利用经济机会的主要障碍的时候(如“分包制”最初产生时的情况),组织形式的变迁主要是出于节约交易费用的目的。(2)组织形式的变化使人们之间的地位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在资本、技术、信息、知识等方面拥有优势的人,逐渐获得了以有利的方式利用其他人的劳动的权利。(3)技术的进步及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生产过程中劳动的组织方式,生产制度的变化与技术的进步是相互联系的。
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起源理论比较[2]
在西方新制度学派产生以前,马克思就已经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起源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和阐述,得出了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逻辑关系的结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企业的起源在组织形式上,首先是与简单协作相联系的。当时,由于商品流通的发展和对商品需求的增长,个体小生产在生产上的局限性,导致了简单协作这种联合生产的最初形式的产生。在简单协作这种联合生产的情况下,互不依赖的单个劳动转化为一个结合的社会劳动,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或者说“创造了一种生产力" 。协作扩大了劳动的空间范围;减少了生产一定效用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由于许多人的同时作业具有连续性和多面性,激发了个人的竞争心;生产资料由于共同使用而得到节约。
简单协作同单个人的个体生产相比,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这种没有分工的简单协作对生产力的推动作用毕竟是有限的。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分工协作为特征的工场手工业以其巨大的经济性取代了简单协作。虽然工场手工业在技术条件上与简单协作没有根本区别,但从劳动过程来讲,以分工为基础的协作的展开,具有巨大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表现在生产的进一步社会化,使生产力的两个要素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一方面,劳动的专业化使劳动者只从事局部劳动,他的片面性手艺迅速熟练和提高;另一方面,工具的专业化不仅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而且为手工工具过渡到机器生产准备了技术条件。运用专门化工具的局部的专业化的劳动者基于技术性质的有分工的协作提高了企业的效率,创造了更高的劳动生产率。
因此,工场手工业阶段创造的生产力无疑大于简单协作时期。马克思从九个方面论述了分工协作对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作用:一是分工协作可以使相互间的劳动差别抵消,形成社会平均的劳动;二是分工协作可以使生产资料因共同使用而得到节约;三是分工协作不仅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集体力;四是分工协作引起竞争心和特有的精力振奋,从而提高了个人工作效率;五是分工协作可以使许多人的同种作业具有连续性,从而提高劳动效率;六是分工协作可以同时从多方面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从而缩小工时;七是分工协作可以集中力量在短时期内完成紧急任务;八是分工协作可以扩大劳动的空间范围,使筑路等大型工作得以进行;九是分工协作可以集中劳动力以缩小生产场地,从而节约非生产费用。
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工场手工业作为企业的典型形式取代了没有分工的简单协作这个企业的萌芽形式,进一步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由于工场手工业仍然属于手工技术,其狭隘的技术基础所提供的生产力和它本身创造出来的市场需求必然发生矛盾,这就要求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从而导致了以机器大工业为基础的工厂制的出现。工厂制以机器协作为特征,大大扩张了企业规模,从而迅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到,作为生产组织的企业的产生及其演变的深刻的根源在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西方主流经济学即新古典经济学把亚当·斯密关于经济可以通过市场和价格体系实现协调的命题形式化,是一门专门研究市场机制运作的经济理论。新古典经济学把企业的存在作为一个既定前提而置于研究的视野之外。
西方新制度学派拓展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视野,探讨了企业的起源问题。新制度经济学在研究企业起源问题时,首先把矛头对准了马克思,否认分工协作关系对企业产生的重要作用。该学派认为,分工导致企业产生的说法不够充分有力,因为传统经济学已经证明了价格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有效性,这将同样适用于证明价格机制在处理分工方面的有效性。既然市场与企业都可以有效地组织劳动分工,那么分工就不能被认为是企业出现的原因。
西方新制度学派在否定了马克思的企业起源理论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企业起源理论。新制度经济学自称通过引入交易费用概念,第一次成功地把组织(企业) 和费用相联系,来说明企业在一个专业化的交换经济中出现的原因。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在专业化的交换经济中,企业出现的原因是: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一个权威(一个企业家) 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当通过一个组织能够在市场外以更低的成本实现同样的交易时,企业就产生了。新制度经济学用交易费用解释企业起源的思想,虽然对原有的企业起源理论提供了某种补充,但从总体上说是不科学的。因为它过分夸大了节约交易费用对企业产生的作用,从根本上否定了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企业产生的根本原因。新制度学派单纯用交易费用解释企业的起源,主要原因是,他们把企业看作是一个交易单位,认为企业的主要功能是把若干要素所有者组成一个可代替价格机制功能的单位来参加市场交易,以降低交易费用。在这里,新制度学派颠倒了主次关系。企业具有交易功能,这是不可否认的,但是企业的主要功能是组织生产,向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这是企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的主要标志,也是企业区别于市场的主要标志。现代企业的发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企业家把原来属于市场的部分功能内部化了,但是这种内部化是服从于企业的生产功能的。由于新制度学派抛开了企业的生产功能,忽视了企业所带来的协作上的生产效应,没有看到企业相对于分散的原子型单位会带来生产费用的节约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了他们把节约交易费用看作是企业产生和存在的唯一原因。
新制度学派将节约交易费用作为企业产生的唯一原因,使其理论陷入了困境:
1. 企业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而产生的,那么为什么企业偏要节约商品的交易费用,而不节约商品的生产费用?甚至不惜增加商品的生产费用呢?这是新制度学派无法解释的。(规模化生产是节约生产费用的唯一途径,但规模化生产不是制度经济学中企业的概念,制度经济学的企业概念是一个产权问题)
2.新制度学派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出为什么要组织企业,在这种条件下可以假定企业和市场可以互相代替。但是从历史上看,决不是先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后才有企业。按照新制度学派的理论,只有企业内部交易费用小于市场交易费用时,企业才产生。这意味着市场曾经是没有企业存在的市场。那么,第一个创建企业的人在无从比较的情况下,怎么知道企业内部的交易费用比市场交易费用低呢?怎么想到要去创建企业来减少交易费用呢?这也是新制度学派无法回答的。(这个观点逻辑上不成立,第一个企业不一定要知道企业的交易费用比市场交易费用低,可能的情况是它觉得市场交易费用太高了,于是尝试去降低交易费用,组建企业是尝试手段之一。)
3. 企业作为市场的替代物而产生,企业的产生意味着市场的部分交易内化到了企业,企业与市场存在着此长彼消的关系,这是与事实不符的。事实上,随着企业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市场的交易从总量上没有减少,反而使市场的疆域扩大了。这说明企业和市场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共生共荣、相互促进的关系。(这里的替代从逻辑上来讲并不一定导致此消彼长,相互替代后可能的情况是二者力量都更加得到强化)
比较马克思与西方新制度学派的企业起源理论可以看出,马克思的企业起源理论要比西方新制度学派的企业起源理论更符合实际,更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