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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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年金受益人[1]
企业年金受益人是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并享有受益权的企业职工。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受益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是共同受益人。因此,企业年金受益人是共同受益人。
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内涵[2]
一是,只有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职工才是受益人,未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其他职工不是受益人;
二是,由于企业可以有多个年金计划,参加某个年金计划并享有该信托受益权的企业职工不是其他计划的受益人,其他年金计划的受益人也不得成为本计划的受益人;
三是,根据《信托法》有关规定,参加年金计划的企业职工不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丧失受益权,其仍然是合格的受益人,享有对企业年金的受益权;
四是,鉴于我国信托法对外籍人士没有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职工如果是外籍员工,只要其参加年金计划,也可以成为合格的受益人。
企业年金受益人享有的权利[1]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受益人享有部分的广义受益权。具体是指,年金受益人享有全部的狭义受益权以及查阅知情权,但不享有解任请求权、新受托人选任请求权和信托终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