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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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天工作制是工作日的一种制度,规定隔五天休息两天。
1926年,美国福特汽车公司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大规模推行五天工作制的企业。此后,“干五休二”的制度在全球逐渐扩散开来,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成为“标配”。[1]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决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五天工作制,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2]
五天工作制的历史沿革[2]
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每周五天工作制的人是美国汽车商亨利·福特。早在1926年,他就在他的汽车公司里实行了每周五天工作制。他认为,假如工人有更多的休息时间,就可以花费更多的钱,这对经济发展是大有好处的。然而,当时的其他企业界老板却不同意亨利·福特的做法,批评他给予工人太多的休息时间。不过,也有一些企业开始仿效,这就使每周五天工作制迅速在美国传开。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出现大萧条。美国人买东西的钱不多,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不多,这又导致了工作时间减少,从而推动了每周五天工作制的实施。在此情况下,美国通过了一周工作40小时的新劳动法规,从而将每周五天工作制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到1940年,美国人一天工作8小时,一周工作五天,已经很普遍。一周的工作于星期五晚上结束。每周五天工作制在美国建立和普及以后,世界上一批发达国家也相继采用。
新中国成立时,对劳动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仅在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中规定,将于部职工的工作时间限定在每天8小时至10小时,至于每周工作多少天,并没有涉及。由于没有法律上的严格规定,在历史的沿革中,我国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劳动时间规定:夏天可以提前一个小时下班,气温超过38摄氏度就集体放假;每个月每人可以请三天带薪病事假;一年除去七天的节假日外,还有十几天的带薪休假;女职工的产假各个单位给的时间也不一样;工人加班也很正常...而且因为一周只有一天假,大部分人把所有的家务活留在周日干:换煤气、洗衣服、看老人、购买必需品等等,当时有个说法很形象:“战斗的星期天,疲劳的星期一。”
缩短劳动工时,实行五天工作制,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和潮流。从20世纪40年代起,世界各国相继缩短工时。到70年代,世界各国已普遍实现五天工作制,而且普遍实行了年带薪休假制,并通过各种不同方式不断地继续缩短劳动工时。目前美国和英国已经将每人年平均工时减少到1850小时,法国减少到1650小时,等等。当时我国劳动者的法定年工时量为2448小时。同时,根据世界劳工组织的统计,我国是世界上仅有的4个没有实行年带薪休假制的国家之一。如果我国实行五天工作制,法定年工时减为2032小时,并按发展中国家的一般水平确定每年20天的带薪休假,则我国劳动者的年工时量仍超过发达国家一个半月以上。
1994年3月,我国试行了“隔周五天工作制”。
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决定自1995年5月1日起,实行五天工作制,即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 少上一天班,究竟“香不香”?.工人日报.2023-02-24
- ↑ 2.0 2.1 胡平.我国五天工作制出台始末[J].百姓生活, 20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