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归纳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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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归纳推理,又称“不完全归纳法”,它是以某类中的部分对象(分子或子类)具有或不具有某一属性为前提,推出以该类对象全部具有或不具有该属性为结论的归纳推理。
不完全归纳推理由于前提只考察了某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具有这种属性,而结论却断定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这种属性,其结论所断定的范围显然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所以,前提同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的。也就是说,即使前提真实,推理形式正确,其结论也未必一定是真的。
一、简单枚举法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又称“简单枚举法”,它是这样一种不完全归纳推理:它根据某类中的部分对象(分子或子类)具有或不具有某一属性,并且未遇反例之前提,推出该类对象全部具有或不具有该属性之结论。其形式如下:
S1是(或不是)P; S2是(或不是)P; S3是(或不是)P; ……; Sn是(或不是)P. (S1,S2,S3,……,Sn是S类的部分对象,枚举中未遇反例) 所以,所有S都是(或不是)P.
上式中的S1,S2,S3,……,Sn.可以表示S类的个体对象,也可以表示S类的子类。
二、科学归纳法
科学归纳推理,又称“科学归纳法”,它是以科学分析为主要依据,由某类中部分对象与其属性之间所具有的因果联系,推出该类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某种属性的归纳推理。其形式为:
S1是P; S2是P; S3是P; ……; Sn是P. (S1,S2,S3,……,Sn是S类的部分对象,它们与P之间有因果联系) 所以,所有S都是P.
所谓因果联系是指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联系。原因和结果本是哲学中的一对范畴。它是对自然界和社会领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必然联系的哲学概括和反映。所谓原因,就是引起某现象出现的现象;所谓结果,就是被某现象引起的现象。
例如,某甲未付货款在先,致使某乙未交货物。甲的行为就是乙未交货的原因,乙未交货就是甲未付款的结果。
不完全归纳法的特点是结论所断定的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定的范围,结论的知识往往不只是前提已有知识的简单推广,而且还揭示出存在于无数现象之间的普遍规律性,给我们提供全新的知识,尤其是科学的普遍原理。人们要认识周围的事物,首先必须对事物的现象进行大量的观察和实验,然后根据观察和实验所确认的一系列个别事实,应用不完全归纳法由个别的知识概括成为一般的知识,从而达到对普遍规律性的认识。所以,不完全归纳法在探求新知识的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