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补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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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Grant From The Higher Autho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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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传统的事业行政单位会计中称其为“调剂收入”,属预算外资金来源。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用于专项用途并须单独报账,则称为拨入的事业经费,只能作为财政补助收入,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在某些行业的会计制度中,上级补助收入与财政补助收入合并称为业务补助。
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1]
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实际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补助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收入户” 科目,贷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会计期末,应将上级补助收入转入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借记“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贷记“失业保险基金”
例:12月23日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其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失业保险基金15万元,期末结转失业保险基金帐户。
(1)收到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下拨的失业保险基金时
借:银行存款——收入户150000
贷:下级补助收入150000
(2)期末结转时
借:上级补助收入150000
贷:失业保险基金150000
于收入支出表的收入项下,“财政补助收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