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摊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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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出租出借包装物等时,将其实际成本一次计入有关费用科目的一种方法。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虽都归属材料一类,但它们都与一般消耗材料不同,能使用较长时期,理应将其损耗价值分次摊作费用。但对价值较低、使用期较短、容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和包装物,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往往采用一次转销方法,按其实际成本在领用时从“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等科目一次转入有关费用科目,并不在帐上反映其在用价值。采用这一方法时,虽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和包装物价值在帐上不加核算,仍应加强实物管理,对领用实物数量在领用折等进行登记,或采用以归换新等办法,以防止丢失或挪用。一次转销法通常适用于价值较低或极易损坏的管理用具和小型工具、卡具以及在单件小批生产方式下为制造某批订货所用的专用工具等低值易耗品。
领用时: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等 ******
月末调整差异时: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等 ******
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成本差异 ****** (超蓝节红)
报废时:
原材料或银行存款 ******
制造费用 ******
管理费用 ******
营业费用等 *******
核算简便,适用于一次领用低值易耗品价值比较小的情况下。如果一次领用低值易耗品的价值较大,采用该法将会造成领用月份成本、费用负担过多,从而影响到产品成本或利润的准确性。此外,一次转销法会造成帐外资产,不利于对帐外资产的实物管理,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应为帐外资产设置“备查登记簿”,以便进行实物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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