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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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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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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SCO

上海合作组织 (俄文Шанхайск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英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简称上合组织) 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网站网址:http://www.sectsco.org/

目录

上海合作组织概况

  上海合作组织 (俄文Шанхайск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英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简称上合组织) 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1996年4月26日,中国、俄罗斯联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首次会晤。从此,“上海五国”会晤机制正式建立。 2001年6月14日至15日,“上海五国”元首在上海举行第六次会晤,乌兹别克斯坦以完全平等的身份加入“上海五国”。2001年6月15日,6国元首举行首次会晤并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上海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六国元首还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同年9月,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理在阿拉木图举行首次会晤。六国总理在会晤中一致决定启动六国多边经贸合作进程,宣布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面积近3018.9万平方公里,占亚欧大陆面积的五分之三;人口15亿,占世界总人口的四分之一。

上海合作组织会徵祥解

  上海合作组织 (俄文Шанхайск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英文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 SCO,简称上合组织) 的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

上海合作组织起源和建立

  上海合作组织的前身是“上海五国”机制。而“上海五国”机制发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的、以中国为一方和以俄、哈、吉、塔四国为另一方的关于加强边境地区信任和裁军的谈判进程。

  《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全文)》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元首,

  高度评价“上海五国”成立五年在促进并深化各成员国之间睦邻互信与友好关系、巩固地区安全与稳定、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一致认为“上海五国”的建立和发展顺应了冷战结束后人类要求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潮流,展示了不同文明背景、传统文化各异的国家通过互尊互信实现和睦共处、团结合作的巨大潜力;

  特别指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五国元首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两个协定以及在阿拉木图(1998年)、比什凯克(1999年)、杜尚别(2000年)会晤期间签署的总结性文件,为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大大丰富了当代外交和地区合作的实践,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

  确信在二十一世纪政治多极化、经济和信息全球化进程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将“上海五国”机制提升到更高的合作层次,有利于各成员国更有效地共同利用机遇和应对新的挑战与威胁;

  兹郑重宣布:

  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建立“上海合作组织”。

  二、“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鼓励各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教育、能源、交通、环保及其它领域的有效合作;共同致力于维护和保障地区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三、“上海合作组织”每年举行一次成员国元首正式会晤,定期举行政府首脑会晤,轮流在各成员国举行。为扩大和加强各领域合作,除业已形成的相应部门领导人会晤机制外,可视情组建新的会晤机制,并建立常设和临时专家工作组研究进一步开展合作的方案和建议。

  四、“上海五国”进程中形成的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 “上海精神”,是本地区国家几年来合作中积累的宝贵财富,应继续发扬光大,使之成为新世纪“上海合作组织” 成员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

  五、“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将严格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平等互利,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不谋求在相毗邻地区的单方面军事优势。

  六、“上海合作组织”是在1996年和1997年分别于上海和莫斯科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两个协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合作现已扩大到政治、经贸、文化、科技等诸多领域。上述协定所体现的原则确定“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相互关系的基础。

  七、“上海合作组织”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及对外开放的原则,愿与其他国家及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吸收认同该组织框架内合作宗旨和任务、本宣言第六条阐述的原则及其他各项条款,其加入能促进实现这一合作的国家为该组织新成员。

  八、“上海合作组织”尤其重视并尽一切必要努力保障地区安全。各成员国将为落实《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而紧密协作,包括在比什凯克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中心”。此外,为遏制非法贩卖武器、毒品、非法移民和其它犯罪活动,将制定相应的多边合作文件。

  九、“上海合作组织”将利用各成员国之间在经贸领域互利合作的巨大潜力和广泛机遇,努力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双边和多边合作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合作的多元化。为此,将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启动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谈判进程,制定长期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并签署有关文件。

  十、“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将加强在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磋商与协调行动,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相互支持和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和巩固本地区及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在当前国际形势下,维护全球战略平衡与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十一、为协调“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部门的合作并组织其相互协作,兹建立该组织成员国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并由外长批准该理事会暂行条例来规范其活动。

  责成国家协调员理事会在本宣言和“上海五国”元首已签署文件的基础上着手制定《上海合作组织宪章》,其中要明确阐明“上海合作组织”未来合作的宗旨、目标、任务,吸收新成员的原则和程序,作出决定的法律效力和与其他国际组织相互协作的方式等规定,供2002年元首会晤时签署。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各国元首坚信,“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标志着各成员国合作进程开始迈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这符合当今时代潮流,符合本地区的现实,符合各成员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2001年6月15日于上海

  冷战结束后,国际和地区形势发生很大变化。中、俄、哈、吉、塔五国为加强睦邻互信与友好合作关系,加紧就边界地区信任和裁军问题举行谈判。1996年4月26日和1997年4月24日,五国元首先后在上海和莫斯科举行会晤,分别签署了《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这是亚太地区首份多国双边政治军事文件,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

  此后,五国元首年度会晤形式被固定下来,轮流在各国举行。从1998年至2000 年,先后在阿拉木图、比什凯克、杜尚别召开五国峰会。杜尚别会晤时,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应邀以客人身份与会。会晤内容也由加强边境地区信任逐步扩大到探讨在政治、安全、外交、经贸、人文等各个领域开展全面互利合作。由于首次会晤在上海举行,该机制被贯以“上海五国”称谓。

  进入21世纪,面对全球化趋势,世界各国都在加快区域合作步伐,以更有效地把握和平与发展的历史机遇,抵御各种风险与挑战。与此同时,冷战结束后,本地区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日益猖獗,严重威胁各国安全与稳定。中、俄、哈、吉、塔、乌六国都面临发展自身经济、实现民族振兴的艰巨任务,也有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的共同愿望和迫切需要。

  在此背景下,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国”成员国元首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在上海举行会晤,签署联合声明,吸收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上海五国”机制。15日,六国元首共同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宣布在“上海五国”机制基础上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正式宣告诞生。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

  2001年6月15日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2002年6月7日的《上海合作组织宪章》,规定了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任务主要是:

  1.加强成员国的相互信任与睦邻友好;

  2.维护和加强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毒品走私、非法贩运武器和其它跨国犯罪;

  3.开展经贸、环保、文化、科技、教育、能源、交通、金融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成员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4.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5.上海合作组织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6.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7.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

  8.所有成员国一律平等;

  9.平等互利,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所有问题;

  10.奉行不结盟、不针对其他国家和组织及对外开放原则;

  上海合作组织的宗旨和原则,集中体现在“上海精神”上,即“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上海精神”已写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的机构设置

  上海合作组织迄今已基本完成机制建设任务,建立起涵盖不同层次、涉及众多领域的较完善的机构体系,为自身发挥职能和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目前已建立国家元首、总理、总检察长、安全会议秘书、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经贸部长、文化部长、交通部长、紧急救灾部门领导人、国家协调员等会议机制。每个会议机制的运作,均有相应的文件予以规范。国家元首理事会是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研究、确定上海合作组织合作与活动的战略、优先领域和基本方向,通过重要文件。元首例行会议每年举行一次,通常由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举办。举行例行会议的国家为本组织主席国。上海合作组织迄今共举行了5次元首会议,分别于2001年6月在上海、2002年6月在圣彼得堡、2003年5月在莫斯科、2004年6月在塔什干、2005年7月在阿斯塔纳举行。

  (二)上海合作组织目前设有两个常设机构——秘书处和地区反恐怖机构。

  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设在北京,2004年1月正式启动。秘书处是组织的常设行政机构,为组织框架内的活动提供行政、技术和信息保障。主要职能包括:协助举行组织的各种会议;参与制定组织的文件草案;协助落实组织通过的各项决议和文件;保管组织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和传播组织活动的信息;编制和执行组织常设机构的预算;代表组织同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开展交往。秘书处编制30人。秘书长由成员国按国名俄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任期3年。现任秘书长为张德广(中国籍)。

  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设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打击"三股势力"等领域开展安全合作的常设机构。

  2001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规定在比什凯克设立地区反恐怖机构。 2002年6月圣彼得堡峰会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2003年莫斯科峰会决定地区反恐怖机构所在地由比什凯克改到塔什干。 2004年1月地区反恐怖机构正式启动。

  地区反恐怖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准备有关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建议和意见;协助成员国打击"三股势力";收集、分析并向成员国提供有关"三股势力"的信息;建立关于"三股势力"组织、成员、活动等信息的资料库;协助准备和举行反恐演习;协助对"三股势力"活动进行侦查并对相关嫌疑人员采取措施;参与准备与打击"三股势力"有关的法律文件;协助培训反恐专家及相关人员;开展反恐学术交流;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反恐合作。

  地区反恐怖机构下设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理事会是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商决策机关,由成员国反恐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关,编制30人。最高行政官员为执委会主任,任期3年。现任执委会主任为卡西莫夫(乌兹别克斯坦籍)。

上海合作组织各领域合作

  (一)政治合作

  解决边界问题,巩固成员国政治互信和睦邻友好;在成员国关切的问题上以上海合作组织名义表示支持,成员国多次阐述对阿富汗、巴以、伊拉克、朝鲜核问题等问题的共同立场,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上,阿斯塔纳峰会宣言强调改革应遵循最广泛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应为改革设立时限和强行表决尚有重大分歧的方案。

  (二)安全合作

  安全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的重点合作领域,核心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2001年6月15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当天,成员国即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在国际上首次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作了明确定义,并提出成员国合作打击的具体方向、方式及原则。这发生在"9·11"事件之前,体现了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的远见卓识。上海合作组织由此成为最早打出反恐旗帜的国际组织之一。

  (三)经济合作

  涵盖贸易投资、海关、金融、税收、交通、能源、农业、科技、电信、环保、卫生、教育等领域。

  (四)人文等领域合作

  上海合作组织在文化、教育、环保、紧急救灾等领域合作进展顺利,取得积极成果

上海合作组织对外交往

  上海合作组织奉行外开放的原则,致力于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对话、交流与合作。上海合作组织已与联合国东盟、独联体、阿富汗建立了正式联系。2004年12月,上海合作组织获得联合国大会观察员地位。2005年4月中下旬,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分别与独联体执委会和东盟秘书处签署了谅解备忘录。2005年11月,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与阿富汗驻华大使签署《关于成立上海合作组织与阿富汗联络组的议定书》。今年2月,联络组举行了首次会议。此外,上海合作组织还派代表参加了欧安组织的一些活动。成员国正在研究和商谈上海合作组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亚太经合组织集体安全条约组织亚欧经济共同体欧盟世界海关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建立联系的问题。

  2004年,塔什干峰会通过《上海合作组织观察员条例》,规定了吸收观察员的条件、程序、观察员权利等。2004年6月塔什干峰会和2005年7月阿斯塔纳峰会分别给予蒙古和巴基斯坦、伊朗、印度观察员地位。

历届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回顾

  第一次峰会-上海峰会: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第二次峰会-圣彼得堡峰会:2002年6月7日在圣彼得堡举行。六国元首签署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宣言》等文件。

  第三次峰会-莫斯科峰会:2003年5月29日在莫斯科举行。六国签署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细则等文件,签署上合组织各机构条例、徽标和秘书长人选。

  第四次峰会-塔什干峰会:2004年6月17日在塔什干举行。六国元首签署塔什干宣言等文件,给予蒙古上合组织观察员地位。

  第五次峰会-阿斯塔纳峰会:2005年7月5日在阿斯塔纳举行。批准上合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等文件,给予巴基斯坦、伊朗、印度上合观察员地位

  第六次峰会-上海峰会: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此次峰会适逢上海合作组织成立5周年和“上海五国”机制建立10周年,举世瞩目。

和平使命军演

  “和平使命-2005”中俄联合军事演习2005年08月25日在山东潍北地区结束。

  “和平使命—2007”联合反恐军演于2007年8月11日至17日在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举行

国际争议

  尽管上海合作组织一再宣称他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但由于其影响力不断扩大,并成为一个重要的地区性的国际组织,北约的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仍然对其提防,并认为是与北约的对抗,在上海合作组织举行反恐演习时,经常同期在亚太地区举行军事演习,以示对抗。

  2008/03/24 伊朗外长穆塔基宣布伊朗正式申请加入上海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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