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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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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Non-deliverable Forwards,NDF)

目錄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的定義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又稱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主要用於實行外匯管制國家的貨幣,從事國際貿易企業為規避匯率風險所衍生出來的金融手段。相對於本地銀行即可操作的普通遠期外匯交易,NDF一般只能由海外銀行承做。NDF的核心觀念在於交易雙方對某一匯率的預期不同。NDF為面對匯率風險企業投資者提供了一個對沖投資渠道

  目前亞洲地區的人民幣韓元新臺幣等貨幣的非交割遠期交易相當活躍。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由銀行充當中介機構,供求雙方基於對匯率看法(或目的)的不同,簽訂非交割遠期交易合約,該合約確定遠期匯率,合約到期時只需將該匯率與實際匯率差額進行交割清算結算的貨幣是自由兌換貨幣(一般為美元),無需對NDF的本金(受限制貨幣)進行交割。NDF的期限一般在數月至數年之間,主要交易品種是一年期和一年以下的品種,超過一年的合約一般交易不夠活躍。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的特點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non-deliverable forward-NDF )是一種離岸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雙方基於對匯率的不同看法,簽訂非交割遠期交易合約,確定遠期匯率、期限和金額,合約到期時只需將遠期匯率與實際匯率的差額進行交割清算,與本金金額、實際收支毫無關聯。產品特點:針對有外匯管制的國家或地區,無需對本金進行交割。

  NDF是櫃臺交易外匯衍生產品。NDF合同雙方交割時不是以基礎貨幣對交割,而是根據合同確定的遠期匯率與到期實際即期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可自由兌換貨幣(一般為美元)進行凈額支付。NDF與可交割的外匯遠期也有所差異,因為NDF交易處於相應貨幣的管理當局的直接管轄範圍之外,其定價無需受國內利率的限制。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與遠期外匯交易的差別在於,不用備有本金的收付,只要就到期日的市場匯率價格與合約協定價格的差價進行交割清算,本金實際上只是用於匯差的計算,無需實際收支,對未來現金流量不會造成影響。而遠期外匯交易到期後需現匯交割。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的發展

  NDF交易從1996年左右開始出現,新加坡和香港人民幣NDF市場是亞洲最主要的離岸人民幣遠期交易市場,該市場的行情反映了國際社會對於人民幣匯率變化的預期。人民幣NDF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是歐美等地的大銀行和投資機構,他們的客戶主要是在中國有大量人民幣收入跨國公司,也包括總部設在香港的中國內地企業。人民幣NDF市場之所以出現是因為隨著中國的經濟發展,中國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資本輸入國之一,數量眾多的跨國公司需要一種工具來規避人民幣的匯率風險,而中國內地又缺少真正意義上的外匯遠期市場。與人民幣的實際匯率相比,人民幣NDF報價波動較大。如1998年1月,香港人民幣一年期NDF溢價最高達17500點(相當於預期一年後人民幣兌美元貶值為9.75),而到2002年11月變為貼水380點。在1998年至2000年間,一年期人民幣 NDF報價震蕩劇烈,但總的趨勢是升水逐漸降低 (人民幣貶值預期減弱),貼水幅度逐漸增加。2005年5月31日,1年期不可交割遠期貼水為4420點(即預期1年後美元兌人民幣匯價為1:7.83,預計人民幣一年後大約會升值5.3%的幅度)。

  在香港,國際熱錢往往直接買入遠期NDF,賭人民幣在1年內升值。由於NDF市場的交易量相比期貨股票市場的規模要小得多,較少的買盤就能夠達到明顯的效果,因此國際游資往往通過拉高NDF的貼水水平來引發股票期貨市場的聯動,從而達到獲利的目的。

  交易活躍、規模巨大、不斷發展的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NDF)市場上,主要有(韓元新臺幣人民幣印度盧比印度尼西亞盧比菲律賓比索)等六種亞洲貨幣進行交易。這些離岸市場是世界和亞洲外匯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資本管制的情況下平衡著市場的供需。對外國投資者來說,NDF市場提供了一種對持有的當地貨幣敞口進行套期保值的工具,或是一種離岸獲得當地貨幣頭寸投機工具。非居民對亞洲NDF市場的利用部分反映了他們在進入國內遠期市場時所受到的限制。

NDF的套利公式

  目前一些跨國集團公司可以利用在中國大陸質押人民幣借入美元同時在香港(境外)作NDF來進行套利,這種套利的公式為:

  總利潤=境外NDF與即期匯率的差額+境內人民幣定期存款收益-境內外幣貸款利息支出-付匯手續費等小額費用

  這樣企業就形成了境內公司虧損,境外公司盈利,總體盈利大於虧損的情況。按照目前NDF走勢,企業會有1-2%的盈利空間,這對於貿易公司來說收益豐厚,甚至比貿易盈利點數還要高,這樣操作前提就要求企業在大陸和香港同時設立公司。

NDF的意義

  NDF最本質的方法就是一種遠期外匯交易,提前鎖定購匯售匯成本,來達到避險的目的。例如,某台商在大陸建廠需要對外購買設備,它一般選擇在當地貸入美元進行融資,然後通過NDF買入遠期的美元,對沖人民幣升值的風險。再如,某QFII為了達到投機人民幣的目的,可以將美元結匯為人民幣,再用人民幣購買國債,如果人民幣值升值,QFII賺取兩重利潤,一是國債上漲帶來的價差收益;二是換回美元時得到的匯差收益。但這樣做會存在較大的利率風險,如果中國調高利率,那麼會造成國債價格下跌,從而抵消人民幣升值的好處。為此,qfii再到NDF市場買入一個與所購國債數量、期限相當的人民幣外匯遠期合約,就可以較好的對沖利率風險。如果此時人民幣加息,那麼會造成人民幣升值壓力加大,NDF市場人民幣匯率貼水擴大,通過反向對沖或提前交割等方式帶來NDF交易上的收益的增加,從而一定程度上對沖了人民幣加息的風險

對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的管制

  早在2006年的時候,國家外匯管理局就發佈通告規定,未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境內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境外人民幣對外匯衍生交易。外管局明確規定,遠期結售匯履約應以約定遠期交易價格的合約本金全額交割,不得進行差額交割。外管局認為我國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市場正處於發展初期,現階段外匯交易應以風險防範為主,不鼓勵利用衍生工具從事投機性交易。

  雖然我國政府是明令禁止境內中資和外資企業從事NDF交易的,但是操作NDF交易並不涉及人民不和外匯的跨境流動,企業交給銀行外匯擔保,無須匯到境外,只是作為這些銀行通知其境外分行進行NDF交易的一種憑證。賺取的利潤也只需存到境外銀行的帳戶中即可。因此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執行監控過程中的難度較大,實際上NDF受到的管制較小。因此仍然有不少企業利用了NDF進行套利。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的例子

  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是一種離岸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雙方基於對匯率的不同看法,簽訂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合約,確定遠期匯率、期限和金額,合約到期時只需將合約預訂匯率與到期日實際即期匯率的差額進行交割清算,與本金金額、實際收支毫尤關聯。NDF產品最顯著的特點就是無須對本金進行交割。在NDF中充當本金的貨幣主要是有外匯管制的國家或地區的貨幣。我國周邊的一些國家如馬來西亞、新加坡和我國臺灣地區都開展了人民幣無本金交割遠期外匯交易(人民幣NDF)。人民幣NDF,是指以人民幣匯價為計價標準的遠期外匯合約,按照遠期外匯合約本金金額,以及遠期合約約定的定價日中國外匯交易中心人民幣即期掛牌價與合約匯率之問的差額,可計算該筆遠期交易的盈虧金額,並按照定價日人民幣即期掛牌價將合約盈虧金額換算為美元後,以美元進行交割,契約本金無須交割,交易雙方亦無須持人民幣進行結算。

  舉例:甲公司為一進口商,目前即期匯率為 8.2760 ,為規避三個月後的匯率風險,於是向銀行預購三個月期的遠期美元 1000000 元,成交價格為 8.2660 ,假設三個月後,人民幣兌美元的匯率變成 8.2810 ,若甲公司當初是以交割遠期外匯(DF)方式承作,則在契約到期當日,甲公司必須以人民幣 8266000 元向銀行購入美元 1000000 元,這就是所謂全額交割;若 以NDF方式承作,則因為甲公司已於三個月前鎖住美元在 8.2660 水準,如今美元已漲至8.2810 ,所以甲公司的NDF頭寸已產生利潤,銀行應付給甲公司 \frac{(8.2810-8.2660)\times 1000000}{8.2810}=1811.37 美元。這就是所謂凈額交割。[1]

參考文獻

  1. 項俊波.金融市場知識手冊.中國金融出版社,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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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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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5.7.* 在 2009年11月6日 10:17 發表

NDF交易的應用部分第二段的例子看不懂,好像不對,麻煩檢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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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dgudd (討論 | 貢獻) 在 2009年11月9日 17:35 發表

補充了個容易理解的案例,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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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844 (討論 | 貢獻) 在 2009年11月10日 10:05 發表

Dadgudd (討論 | 貢獻) 在 2009年11月9日 17:35 發表

補充了個容易理解的案例,希望對你有幫助

謝謝,很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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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4.214.* 在 2010年2月27日 23:05 發表

案例所標幣種似乎有誤,其中交易金額應為32000000人民幣用於購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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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ki (討論 | 貢獻) 在 2010年3月2日 11:07 發表

114.94.214.* 在 2010年2月27日 23:05 發表

案例所標幣種似乎有誤,其中交易金額應為32000000人民幣用於購匯

案例幣種從計算上分析,應該是對的呀,應該是美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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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9.196.* 在 2010年3月29日 14:48 發表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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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4.41.* 在 2010年8月14日 10:55 發表

114.94.214.* 在 2010年2月27日 23:05 發表

案例所標幣種似乎有誤,其中交易金額應為32000000人民幣用於購匯

案例沒有問題,應該就是遠期結匯(customer sell USD and buy CNY T+2)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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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aner (討論 | 貢獻) 在 2011年12月8日 16:28 發表

讀完第一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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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61.98.* 在 2012年5月12日 09:16 發表

案例分析不對,誤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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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61.98.* 在 2012年5月12日 09:17 發表

案例分析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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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HE林 (討論 | 貢獻) 在 2012年5月12日 11:05 發表

222.161.98.* 在 2012年5月12日 09:17 發表

案例分析有誤。

更新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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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86.164.* 在 2013年7月30日 12:12 發表

空手套狼的好辦法,在國內也可以操作的吧?另外弱弱問一句:如果不是外匯管制的國家貨幣,這樣操作的空間還有嗎?為什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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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19.97.* 在 2015年2月3日 11:31 發表

如果做的是進口,在國內也是可以這樣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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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 (討論 | 貢獻) 在 2016年1月20日 09:24 發表

解釋很充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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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学习的小学渣 (討論 | 貢獻) 在 2017年6月10日 21:35 發表

案例中的結算不需要計算天數/360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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