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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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思維(higher order thou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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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階思維是發生在較高認知水平層次上的心智活動或認知能力,如分析、綜合、評價和創造。
高階思維理論來源於教育家布魯姆的教學認知論,他認為教學目標在認知領域應該分為知道,領會,應用,分析,綜合,評價六個層次,其中記憶、理解、應用是低階思維,是較低層次的認知水平,主要用於學習事實性知識或完成簡單任務的能力。
高階思維能力是以高階思維為核心,解決劣構問題或複雜任務的心理特征。具體來說,是指問題求解、決策制定、批判性思維和創造性思維能力。所謂高階思維,是發生在較高認知水平上的心智活動或較高層次的認知能力。比如它在教學目標分類中表現為較高認知水平層次的能力,如分析、評價和創造。
高階思維倡導:從淺層次信息的獲取與分析轉向深層次的理解與應用,使學生從強迫式的知識技能習得轉向有意義的思維學習,利於深度學習的發生及智慧教育環境的構建。
雷斯尼克(Resnick)提出的高階思維關鍵特征:
(1)高階思維是非演算法的。也就是說,行動路徑完全不是預先指定的;
(2)高階思維往往很複雜,整個思路在心理上不是“可見”的;
(3)高階思維往往產生多種解決方案,而不是唯一的;
(4)高階思維涉及細緻的判斷和解釋;
(5)高階思維涉及多個標準的比較和應用,這些標準有時會彼此衝突;
(6)高階思維通常涉及不確定性,並不是所有的手頭上的任務都是已知的;
(7)高階思維包括思維過程的自我調節;
(8)高階思維涉及自己給出含義,要在明顯無序中找出結構;
(9)高階思維是相當費力的,在所需的闡述和判斷中涉及相當多的智力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