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95个条目

非法買賣外匯罪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什麼是非法買賣外匯罪

  非法買賣外匯罪是指我國的機構、單位或個人,外國駐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其他來華的外國人,違反國家關於外匯買賣的有關法律規定,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非法買賣或變相買賣外匯,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買賣外匯罪的構成[1]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

  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外匯的正常管理活動。行為人私自買賣外匯,而不是按規定賣給中國銀行,必然減少國家的外匯儲備,影響了國家對外匯的巨集觀管理,也破壞了人民幣在國內市場上的唯一合法地位。同時,當前我國各大中城市普遍存在有外匯“黑市”,一些外幣持有人在“黑市”上進行交易,以高於國家牌價的價格兌換外匯,也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減少了國家的外匯收入,極大地干擾了外匯管理的有效性和合法匯率的穩定性。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主要是表現為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非法買賣外匯的形式多種多樣,歸納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

  1.不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外匯調劑中心而私自買賣外匯,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一切中外機構或者個人的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中國銀行,買賣外匯必須通過指定銀行或外匯調劑中心進行。

  2.私自買賣外匯額度。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擁有一定的外匯使用額度,但必須在有關規定的範圍內使用。但是,一些單位,置國家、法律法規於不顧,私自非法買賣所擁有的外匯使用額度,從中牟取非法利潤,此種行為亦屬於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護而實質上是以人民幣或實物非法交換外匯的變相買賣外匯行為。

  (三)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且以營利為目的

  非法買賣外匯罪是一種直接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非法買賣外匯,而故意實施,以實現其謀取非法利益之犯罪目的。本罪的主觀方面不包括間接故意與過失在內。

  (四)本罪的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具體來講,包括我國的機構、單位和個人,外國駐華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其他來華的外國人。

非法買賣外匯罪的認定[2]

  對非法買賣外匯罪的認定應註意罪與非罪的界限。根據《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4條和刑法第225條的規定,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擾亂市場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才構成該罪。“情節嚴重”是構成該罪的必要條件。一般是指以非法買賣外匯數額或者非法獲利較大為基礎,結合危害後果以及認罪態度等其他具體情節綜合判斷。例如,多次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經行政處罰仍然不悔改的;利用職權進行非法買賣外匯活動影響很壞的等。

非法買賣外匯罪的處罰[2]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規定,非法買賣外匯20萬美元以上,違法所得5萬元人民幣以上,即構成非法買賣外匯罪。

  對非法經營外匯,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的規定,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31條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1. 陳正雲.金融犯罪透視[M].中國法制出版社,1995
  2. 2.0 2.1 劉建.金融刑法學[M].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
本條目對我有幫助3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認為本條目還有待完善,需要補充新內容或修改錯誤內容,請編輯條目投訴舉報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KAER,寒曦.

評論(共0條)

提示:評論內容為網友針對條目"非法買賣外匯罪"展開的討論,與本站觀點立場無關。

發表評論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有關規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