鑽石與水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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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與水悖論,也叫價值悖論(paradox of value)、鑽石與水的矛盾、鑽石與水之謎、鑽石和水的價值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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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石與水悖論首次由亞當·斯密在他的著作國富論里提出,也稱作價值悖論。
國富論中原文:應當註意,價值一詞有兩個不同的意義。它可以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又可以表示由於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對他種貨物的購買力。前者稱為使用價值,後者稱為交換價值。使用價值很大的東西,往往具有極小的交換價值,甚或沒有;反之,交換價值很大的東西,往往具有極小的使用價值,甚或沒有。例如,水的用途最大,但我們不能以水購買任何物品,也不能拿任何物品與水交換。反之,鑽石雖幾乎無使用價值可言,但須有大量其他貨物才能與之交換。[1]
眾所周知,鑽石對於人類維持生存沒有任何價值,然而其市場價值非常高。相反,水是人類生存的必需品,其市場價值卻非常低。這種強烈的反差就構成了這個悖論。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現象呢?若不考慮市場上的其他因素,沙漠地區的水比鑽石貴,或者是需求面的因素。就供給面來說,水的數量非常大,且幾乎隨處可見(如果不考慮荒漠乾旱地區,地球上幾乎處處都有水,包含大氣層中的水汽);而鑽石呢,是蘊藏在地表底下,且必須經過時間與適當的條件產生(如果不考慮人工鑽石而單純考慮自然鑽石),供給非常的少,因此水供給大,而鑽石供給少,故會產生這樣的現象。
對此,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指出:
沒什麼東西比水更有用;能用它交換的貨物卻非常有限;很少的東西就可以換到水。相反,鑽石沒有什麼用處,但可以用它換來大量的貨品。
鑽石與水的悖論,中國臺灣所稱的鑽石與水的矛盾,即是中國俗諺中的:物以稀為貴。
鑽石與水悖論的研究解讀[2]
令人遺憾的是,斯密並沒有解決這個價值悖論。在這段論述中,斯密使用了“價值(value)”、“效用(utility)”、“使用價值(value in use)”和“交換價值(value in exchange)”等幾個關鍵詞語,但是對這幾個詞語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解釋和限定。不過仔細琢磨這段引文,斯密大概表達了三層意義:第一、物品的價值可以區分為“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兩種,根據斯密暗含的假設,物品使用價值的大小可能常常決定著其相應交換價值的大小。因為如果物品的使用價值與其交換價值之問沒有任何關係,彼此相互獨立,那麼斯密就根本不必為用途最大的水,幾乎無用的鑽石而感到吃驚和詫異。第二、所謂物品的使用價值是指物品的效用,即物品滿足於人們需要的某種客觀特性,“使用價值”和“效用”這兩個詞都是說明這種客觀現象,而少有主觀色彩。第三、斯密判斷物品使用價值的大小是以其滿足人們生存或生理需要為最基本的標準。照此標準,水自然具有最大的使用價值,而鑽石則幾乎無用。
從學理的邏輯看,上述三層含義實際上暗示瞭解決鑽石和水的價值悖論的三條可能的路徑:第一條是將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分割開來,使之相互獨立;第二條是根據稀缺性來剖析物品的效用,將之分為總效用和邊際效用;第三條是根據物品的功用性,將之劃分為必需品和奢侈品。
此外,亞當·斯密還就稀缺性對於商品價值的影響做過分析。他說:“價廉實際上即等於物博。水所以那麼便宜,就是因為它可以取之不盡,而鑽石所以那麼昂貴,是因為它稀罕難得(人們似乎還沒發現鑽石的真正用途)。”這多少包括著後來邊際效用價值論的因素。
商品的價格是由交易的最後一單位商品的邊際效用決定的。水的整體價值非常大。也就是說消費者在水的消費中獲得消費者剩餘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