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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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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旅游合同糾紛

  旅游合同糾紛是指旅游業者和游客之間或旅游業者之間因旅游合同的訂立、變更、履行、解除而產生的糾紛。

  糾紛的種類:因格式條款發生的合同效力糾紛,因變更或解除合同產生的賠償糾紛,因運輸、飲食、旅店等企業違約或侵權形成的糾紛,因合同未達目的形成的精神損害賠償糾紛等等。

  糾紛特點:旅游合同的履行中不確定因素較多,所以合同履行中的變更較常見,而履行中的每一細小的變更都會影響到旅游的質量。比如,改變航班的時間不僅意味著票價的變動,而且會影響游客的休息;下榻賓館檔次、地點的變化同樣不僅帶來價格的變動,更重要的會帶來游客心境的不同,影響游客的滿意程度;而旅游景點的變化往往會使游客旅游的目的完全落空。所以,旅游合同的時間、地點以及游客的運送方式的變更往往會引起糾紛。[1]

旅游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2]

  旅游合同糾紛的解決,主要採取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方法,茲簡述如下:

  (一)協商

  協商,又稱自行協商解決,是指當事人雙方對所發生的旅游合同糾紛。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的法律,政策的規定,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自行解決糾紛的一種處理方法。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我國《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規定的一種解決方法。在實踐中,當事人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時,一般採用這樣幾種方法:1.當事人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自行協商解決的方法;2.由當事人委托的代理人相互協商解決的方法;3.在一定的組織機構參與下主持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二)調解

  調解,是指旅游合同雙方當事人在主管部門、第三者、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解決糾紛的一種辦法。由哪個部門主持調解合同糾紛,即可由雙方協商確定主持調解的部門,也可由單方提請有關部門主持調解

  (三)仲裁

  仲裁,包括國內仲裁涉外仲裁兩種。國內仲裁是指合同仲裁機關對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的糾紛所進行的裁決;涉外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後,達成書面協議,自願將彼此之間的爭議提交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一種方法。

  在法律上,我國《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都有關於仲裁的原則規定。在實踐中,國內旅游公司糾紛的仲裁,都由我國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涉外旅游合同糾紛的仲裁,由於要依據當事人的協商來選擇仲裁機構仲裁機構的所在國就可能出現在我國、對方國家或者第三國。

  (四)訴訟

  訴訟,就是由人民法院主持的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旅游合同糾紛的活動。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的旅游合同糾紛案件,是解決旅游合同糾紛的最終方法。

旅游合同糾紛調解要點[3]

  在旅游合同糾紛的調解中應從以下方面著手將案件事實搞清:

  1.首先證明合同關係的成立,其次證明合同的履行情況;

  2.應特別註意,旅游合同的舉證有其方便的一面,比如游客們一般均攜帶照相機、錄像機,可隨時將合同履行的情況以音像材料的形式固定下來,結合事前發放的廣告、說明、旅游合同書及其他旅游文件,證明履行情況。

  旅游合同糾紛多種多樣,在調解時應分清類型,抓住重點,對症下藥。下麵分類列舉幾種常見旅游合同糾紛的凋解要點:

  1.格式合同效力糾紛。調解時應註意對格式合同中免責條款效力的審查,免除旅行社責任、加重游客責任,排除游客主要權利的條款應為無效。

  2.因變更或解除合同而產生的糾紛,調解時應分以下幾種情況處理:(1)旅游開始前,游客要求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游的,一般應予支持;因第三人參加旅游而增加的費用,一般應由第三人支付。如該第三人不符合參加旅游的條件或航空公司不允許變更旅客、重新辦理簽證可能延誤團體旅游行程的,旅游業者可以拒絕該第三人參加。(2)游客在旅游結束以前,有任意解除權,但因此給旅行社造成財產損失的,應予賠償。賠償範圍應當包括退票、退房的手續費、定金等;游客要求旅行社將其送回出發地的,一般應予支持,但費用應由游客承擔。(3)旅游業者不能擅自轉讓旅游業務;旅行社因故不能成團時,經游客書面同意,可將已簽約的游客轉讓給其他旅行社出團。(4)因自然災害、交通、軍事管制等原因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旅游業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因變更而增加的費用,由旅游業者負擔,不得向游客收取;但因變更而減少的費用,應退還給旅客。游客不同意此項變更的,可解除合同。(5)游客嚴重違約,旅游業者可解除合同,游客應賠償旅游業者因此遭受的損失。

  3.游客在旅行中,因運輸公司、飯店賓館違約侵權遭受損失的,可選擇向旅游業者還是向上述第三人主張請求權。

  4.因旅游業者不完全履行義務致合同目的未實現的,游客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柴建國.民商案件興趣證要點與調解技巧.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01月第1版
  2. 張少鵬.中國市場經濟法律基礎教程.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06月第1版
  3. 黃松有,柴建國.訴訟調解要務.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0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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