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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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福利(Education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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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福利是以免費或低費方式向國民提供教育機會和教育條件的社會福利事業。作為社會福利事業的一項重要內容,教育可以培養和造就出大量的、合格的、多層次的腦力勞動者和體力勞動者,而且可以提高人口質量和國民素質。通過國民教育,可以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教育福利的內容[1]
普及義務教育,向學生提供助學金;獎學金制度;向學生提供無息貸款;學生假期購票優惠制度;國家或地方政府以及教育部門設立各種教育機構,面向社會提供免費或低資教育。通過這些措施促進國民素質的提高和促進社會文明的進步。
新中國成立50多年來,中國的教育事業有了很大的發展,但總體上還很落後。教育的發展與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要求還很不適應,因此必須改革中國的教育體制。不僅要加強中國的基礎教育,而且還要積極發展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等。需要指出的是教育福利的經費主要來源於國家財政預算撥款、企業和社會捐贈以及低學費等渠道。
教育福利的措施[2]
我國的《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則更是對教育作了一系列福利性規定,其具體內容主要包括:
- 1.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
我國的義務教育包括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兩個階段。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礎上普及初級中等教育。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學生就學。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其他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
- 2.減免困難學生和孤兒、棄兒的學雜費
根據規定,對特殊困難家庭的子女和孤兒、棄兒等,給予學雜費減免和代支書簿費。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兒童,其教育費由福利機構直接向學校支付。對該類人員中成績特別優異的,給予資助和照顧,必要時可以延續到高等教育階段。
- 3.在中等以上學校設立助學金和貸學金
考慮到部分困難學生家庭的支付能力,教育機構和金融機構在中等以上學校設立助學金和貸學金,助學金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困難學生提供,不需歸還。貸學金以無息或低息的方式貸給困難學生使用,期滿時需歸還。
- 4.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及個人捐資助學
教育是高投入的事業,國家除直接出資興辦公立學校外,還鼓勵各種社會力量及個人捐資助學。在這方面,我國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如宋慶齡兒童基金會的捐資助學、希望工程的捐資助學,以及一些企業單位、著名慈善人土的捐資助學等。各種社會力量及個人的捐資助學活動,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國家在教育投入上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