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節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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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節性調整(Seasonal Adju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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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節性調整是指針對某些經濟指標因受季節性因素影響而出現可預期的高峰或低谷所進行的調整。對經濟指標作季節性調整有助於察覺其潛在趨勢。通過自目前的變化中扣除過去數年的平均變動,可說明此上漲或下跌是否是不尋常的,或純粹只是季節性現象。
目前在國際上常用的有X-12ARIMA、X-11ARIMA和Tramo Seat三種季節性調整方法。
儘管這三種模型對季節性調整的方法和思路基本相同,但是在具體細節的處理技術和考慮的調整因素上存在著某些差異,調整的結果會有所不同。
荷蘭統計局曾採用兩種季節性調整方法,比較它們對環比增長率的影響程度,發現調整後的結果相差較大。如按兩種季節性調整方法計算荷蘭2000年第1季度環比增長率,結果相差近0.6個百分點。
季度環比增長率計算公式為:R={(季調後本季數÷季調後上季數)-1}×100%
國際上還沒有統一規定應採用哪一種季節性調整方法計算季度環比增長率,各國根據各自的偏好來選擇。
美國、日本、德國、加拿大、荷蘭、挪威、瑞士、南韓採用X-12ARIMA;澳大利亞、丹麥、芬蘭、法國、紐西蘭、葡萄牙採用X-11ARIMA;奧地利、比利時、義大利、西班牙採用Tramo Seat。
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說,該指標在採用不同季節性調整方法的國家之間是不可比的。即使採用同一種季節性調整方法,由於各國的風俗習慣不同,也會影響計算結果的準確性。關鍵在於如何建立一套適合本國國情的季節性調整模型,使季度環比增長率能準確地反映短期經濟運行的內在增長趨勢。
美國2004年以後不再公佈未經季節性調整的數據,其季度和月度經濟指標都是季調後數據,與其他國家進行比較時要註意下。
日本、英國、德國、法國、荷蘭等國既公佈季調後數據,也同時公佈未經季節性調整的原始數據。
我國也在研究和計算季度環比增長率,但並未廣泛使用。據國家統計局有關部門測算,2008年1季度至2009年1季度環比增長率分別為:1.9%、2.6%、2.0%、0.1%、1.5%,2009年二季度預計環比增長率≥2.0%。
我國由於主要節假日往往以農曆計算,西曆旬度和月度之間節假日和周末分佈很不均勻,進出口量波動較大,直接進行環比和同比容易形成增長速度的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