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所屬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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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所屬港口是指所有權和管理權屬於港口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所在城市的市政府的港口,最高權力機構是地方議會或市議會。
1.市政府負責港口的建設和維修工作,並向用戶提供港口的設施。
2.有兩種形式:地方政府直接經營和由獨立港口經營機構來經營。
3.地方政府直接經營的這種港口沒有獨立的會計核算系統,其收支是市政府收支的一部分,港口的重大決策由地方議會根據有關的法令做出,港口建設的資金需要由地方政府提供,港口的經營和管理機構的成員由地方政府任命。
4.由獨立的港口經營機構來經營的港口,這種機構的獨立的法人,具有獨立的會計核算系統。
5.不管是哪種,港口都是屬於地方政府所有,是公有的港口。
由於港口發展的最大受益人是地方政府,所以地方政府對發展港口有極大的積極性。
優點:
1.容易與所在地方經濟或城市發展密切結合起來,並迅速做出決斷。
2.港口的發展容易受到地方政府和居民的理解與支持。
缺點:
1.容易受到行政官僚的影響。
3.地方政府往往會介入不同地區間港口的競爭,不利於國家統盤規劃,容易造成地方割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