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所属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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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所属港口是指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港口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或所在城市的市政府的港口,最高权力机构是地方议会或市议会。
1.市政府负责港口的建设和维修工作,并向用户提供港口的设施。
2.有两种形式:地方政府直接经营和由独立港口经营机构来经营。
3.地方政府直接经营的这种港口没有独立的会计核算系统,其收支是市政府收支的一部分,港口的重大决策由地方议会根据有关的法令做出,港口建设的资金需要由地方政府提供,港口的经营和管理机构的成员由地方政府任命。
4.由独立的港口经营机构来经营的港口,这种机构的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会计核算系统。
5.不管是哪种,港口都是属于地方政府所有,是公有的港口。
由于港口发展的最大受益人是地方政府,所以地方政府对发展港口有极大的积极性。
优点:
1.容易与所在地方经济或城市发展密切结合起来,并迅速做出决断。
2.港口的发展容易受到地方政府和居民的理解与支持。
缺点:
1.容易受到行政官僚的影响。
3.地方政府往往会介入不同地区间港口的竞争,不利于国家统盘规划,容易造成地方割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