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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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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承包合同(International Plant-engineering Contract)

目錄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是為確定業主承包商各自權利與義務而訂立的法律性文件。根據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需自己承擔費用和風險,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業主所委托的工程建設項目,並收取酬金;而業主須提供合同所規定的條件,支付酬金,並取得工程項目所有權。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就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若違反合同規定而對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必須承擔賠償的責任。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根據成交的方式而有所不同。以談判方式成交時,合同的形式和普通合同相似,全部內容記載在一份單一的合同書上。以招標方式成交時,往往由許多合同文件組成一份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包括招標通知、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投標書、接受投標的函件、圖紙、技術規範、工程量表、報價書、合同協議書及其他經雙方確認具有約束力的各種文件。這種成交方式的合同以最後簽訂的合同協議作為簽訂合同的標誌而完成合同的簽訂程式。一個工程項目通常包含的內容很多,往往不是簽訂一個合同就可以解決的。例如,工程項目中可能涉及專利技術的轉讓人員培訓、信貸等問題,往往需要另外簽訂合同。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種類

  1.按承包業務範圍分類

  (1)工程咨詢合同(Consultant Contract)。這是指咨詢機構與業主簽訂的合同,工程咨詢業務包括投資前的研究、項目的準備活動、工程實施服務和技術服務4種。

  (2)施工合同(Construction Contract)。施工合同及建築合同是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工程實施合同。

  (3)工程服務合同(Engineering Contract)。工程服務合同與工程咨詢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但工程服務合同的範圍更廣。

  (4)設備供應與安裝合同(Supply of Equipment with Erection Contract)。該合同的形式因承包商責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包括單純的設備供應合同、單純的設備安裝合同、設備的供應與安裝合同和監督安裝合同。監督安裝合同是指設備的供應商提供設備,並負責指導業主自行安裝而簽訂的合同。

  (5)“交鑰匙”合同(Turn Key Contract)。“交鑰匙”合同規定承包公司負責從工程方案的選擇,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設備和材料的供應、安裝,人員培訓,直到能批量生產出合格產品後移交給業主正式投產為止的全部工作。(6)交產品合同(Product-in-hand Contract)。這種合同規定,在工程項目竣工投產後,承包人在一定時期內(1~2年)要繼續負責指導生產、維修設備、培訓技術人員,保證生產出預定產量的合格產品。

  2.按發包人的地位分類

  (1)工程總承包合同(Principal Contract)。這是業主和總承包商之間簽訂的就某一項工程項目的建設、設備材料的供應、養護等全部工作所簽訂的合同。

  (2)分包合同(Separate Contract)。這種合同是由業主將一項工程分為若幹部分,然後分別與各分項工程承包人所簽訂的互為獨立的承包合同

  (3)二包合同(Sub-contract)。這是承包人(即主包人)將自己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給其他承包人(即分包人)而簽訂的合同。

  (4)轉包合同(Change-construct or Contract)。這是指承包人與業主在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後,由於種種原因,又將此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另一個承包商,並與其簽訂合同。接受轉包的承包商要付給原承包人一定的酬金。簽訂轉包合同必須取得業主的同意。

  3.按承包價格的計算方法分類

  (1)工程總價合同(Lump-sum Contract)。總價合同又稱總價不變合同。在這種合同中,業主付給承包商的款項是一個規定的、包括所有項目價款的總額。總價合同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整總價合同兩種。前者一經簽訂價格即固定不變,以後不論遇到什麼意外情況,如基礎地質差、氣候惡劣,工資、材料和運輸費用上漲,工程量增加等,承包商均不得向業主要求補償,風險完全由承包公司承擔。業主一般都比較願意採用這種合同。後者則是雙方預先約定,如發生某些成本變動因素,合同總價可做相應調整。總價合同一般適用於總工程量比較清楚、規模不大、結構不甚複雜、技術指標明確的工程項目。

  (2)工程單價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工程單價合同是指整個合同期間執行同一個合同單價,而工程量則按實際完成的數量計算,這種合同在國際上被廣泛採用。單價合同的優點是:招標人無須對工程範圍作出準確的測算和規定,節約了招標準備工作的時間;業主在支付工程款時,只按實際的工程量計算工程價款,結算程式和方法較為簡單。而承包商也可減少因工程變動而帶來的風險。

  (3)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plus-fee Contract)。成本加酬金合同又稱為成本加補償合同。根據這種合同,工程價款不是固定不變的,它隨成本大小的不同而有所變化,業主向承包商支付建造工程實際開支的工程成本費用(如人工費、材料費、設備費等直接費),再另外加付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如辦公支出、差旅費、稅金等)和利潤。採用這種合同形式時,承包商要保存工程費用的記錄和單據資料,業主有權監督承包商的費用開支,包括服務費用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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