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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市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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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農村集市貿易

  農村集市貿易指中國農村在固定地點進行的集中的初級貿易。這種貿易的參加者主要是農村集市所在地及其附近的農民、手工業者和其他鄉村居民,他們之間的買賣活動是生產者向消費者的直接出售,是生產者之間的商品交換,是一種簡單的商品流通。除此以外,參加者還有小商販以及其他的生產者和消費者。

農村集市貿易產生和發展

  農村集市貿易在古代早已產生。在手工業和農業分離之後,由於部落之間、農業生產者與手工業者之間的產品交換次數增多,交換的規模和範圍擴大,由原始的偶然的交易場所,逐步形成為有固定時間和地點的集市。中國南北朝時的農村集市,稱為草市;唐代南方的農村集市稱為墟,北方稱為集,西南為場。農村集市大多地處城市近郊或依傍水陸交通要道。這裡較易受商業的刺激,商品交換容易發展。在資本主義以前的歷史階段中,農村集市是小生產者經濟聯繫的集結點。封建社會後期,隨著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農村集市有了明顯的發展,不僅出現了更多的插足於小生產者之間的小商販,利用不同集市間的供求和價格的差異,或根據城市市場的需要進行販運,而且出現了商業資本。他們或者設點收購,或同時控制一部分小商販,掠奪小生產者的成果。在此同時,有的農村集市所在地出現了固定的商業街道,逐步發展成農村集鎮(或稱市鎮),成為周圍集市的中心。在私有制社會裡,農村集市貿易是以個體生產者的廣泛存在為基礎的,因此它是生產力不發達、商業比較落後的情況下必然出現的貿易形式。在資本主義高度發達的國家中,這種古老的貿易形式大多數已經為資本主義商業所代替。

農村集市貿易的作用

  農村集市貿易促進了農產品的交易,拉動了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因此,農村集市貿易在農村經濟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培育與發展農村集市貿易就具有重要意義。其表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發展農村集市貿易有效緩解農村勞動力的就業壓力

  農村集市貿易的發展可以吸納農村中閑散的勞動力,為其提供了大量第三產業的勞動崗位。分散的、小規模的廣大農戶通過參與集市交易獲取農產品的交易信息,以此改變農產品生產加工方向,促進農產品適應集市貿易的需求。

  2.發展農村集市貿易方便了農民消費活動

  農村集市貿易可以為農民提供生產和生活所需要的農副產品和生活用品。農民可以就近以較低價格購買,十分方便。通過農村的集市貿易,提高了農村的消費觀念,進而影響農業生產的規模化、產業化,提高農產品品質,加速了農民消費活動的城市化進程。

  3.發展農村集市貿易加速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

  由於大量的農產品通過農村集市貿易的經濟形式直接進行交易,這樣使農產品集散速度快、交易成本低,增加了農民的收入,這樣就具有積極作用,能夠加速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集市貿易刺激農產品的供給,引導農產品更好地進行專業化生產,從而使農業資源得到合理配置。

  4.發展農村集市貿易有效規範農產品流通方式

  農村集市貿易實現了對農產品的質量監控、交易管理的市場功能,有效減少農民的不規範的農產品流通方式。通過農村集市貿易規範了農村經濟秩序,提高農產品交易的服務質量。農村集市貿易使一些農民逐漸實現固定擺攤經營、常年經營、採購經銷,培養了農民經營者的競爭意識,最終成為農村市場的經濟主體,這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農村集市貿易存在的問題

  我國運用科學發展觀理論建設農村經濟,促進了農村經濟的繁榮。然而,我國廣大農村商品經濟還比較落後,農村集市貿易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以下問題。

  1.集市貿易中的產品質量較差

  當前,農村集市貿易中的產品質量得不到保證。大部分質量較好的農副產品都被農產品加工企業、外貿出口企業收購。而相對較差的農副產品則流入了農村的集市貿易中。同時,一些積壓的工業品也流入了農村集貿市場,這些三無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變得十分普遍,農村集市中的產品質量無法依據農民消費心理和消費行為進行供給,從而使一些農村的集市貿易侵害了農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農村集市管理比較混亂

  很多農村的集市管理不到位,管理制度還不健全,交易成所設施建設十分簡陋,集市貿易市場衛生條件很差,缺少防疫工作,對農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不能很好地落實。很多農民在路邊擺攤,影響了交通。還有的交易者欺行霸市,哄抬物價,甚至在集市中摻雜著其他活動,使農村集貿市場十分混亂。

  3.農村集市貿易缺少商品品牌

  在農村集市貿易中,農民的農副產品直接進入農貿市場進行交易,還沒有將農產品進行加工,也就不能樹立自身的品牌,降低了農副產品交易的成功率。這樣在商品經濟落後的農村,就不能形成地方特色產品,阻礙了農村經濟和農村集市貿易的發展。

  4.農村集市貿易中經濟法律執行不力

  在農村集市貿易中,很多農民的法律意識淡薄,例如:不瞭解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不懂得運用法律知識維護自身權益,也缺少按照市場經濟的法律條款約束自己的行為和經營活動。特別是在市場經濟競爭下,很多農村交易者採取不誠信的方式獲取經濟利益。一些農村集市發生場外交易、異地交易、偷稅逃稅的現象,減少了稅收,增加了農貿市場的無序競爭,傷害了合法經營者的納稅的積極性。農村集市就缺乏市場的法律效力,不能形成公平的市場交易,不利於農村集市貿易規範化管理。

農村集市貿易發展的具體措施

  第一,加強農村集貿市場的法制建設。通過對農村集貿市場的法制制度和執行力度建設,促使農村集貿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各級政府部門應健全農村集貿市場法律體系,並且以法律形式明確農村集市貿易的性質、管理機構、經營者的權利義務等,實現有法可依。農村集市貿易市場監管人員應積極對市場交易者進行法制教育,提高農民的自我約束和自我保護的意識。採取的普法形式有報紙、雜誌、電臺、電視等,並且開展法律咨詢活動。

  第二,規範管理農村集市貿易的經濟活動。農村集貿市場應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工商、稅務、公安、衛生、質檢、物價等部門聯合管理,提高農副產品質量,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以此提高農村集市貿易的社會地位和知名度,促進農產品流通和繁榮農村經濟

  第三,促進農村集市貿易的科學化發展。隨著我國農村的市場經濟深入發展,農村集市貿易也逐步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交易準則規範,建立起多類型、多層次、多功能的流通網路。農村集市貿易從註重農產品交易數量的增長轉向交易質量的提高,使得農村集市貿易向現代集貿市場發展,實現網路化運行,通過電子集市進行行銷,使農村集市貿易的規模擴大、交易層次提高。

  第四,優化農村經濟結構,激活農村生產資料消費市場。由於我國廣大農村地區的產業結構水平低、農業生產結構單一,農村集市貿易就應該根據農民需要,合理引導農戶實行多種經營,提高農副產品科技含量,提升農副產品市場層次。著力培養農村生產資料消費市場,增強農村集市貿易的市場需求容量和供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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