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稅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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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稅兩費即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執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1] 。
2022年3月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 。
2022年8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會議指出,各地今年內頂格減免地方“六稅兩費”[1]。
- 2019年1月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推出一批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預計每年可再為小微企業減負約2000億元。會議明確,允許各省(區、市)政府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在50%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地方稅種及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
- 2019年1月1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其中指出,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巨集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執行時間為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3]。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持續推進減稅降費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號),現就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簡稱“六稅兩費”)。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地方稅種和相關附加減徵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5號)自2022年1月1日起廢止[4]。
- 2019年1月21日、23日,吉林、山西、浙江三省率先確定按50%幅度頂格減徵“六稅兩費”,其他28個省(區、市)也在農曆春節前後陸續發文明確頂格減徵[3]。
- 2019年1月23日,浙江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浙江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關於浙江省貫徹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照50%幅度減徵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為小微企業送出減稅降費“大禮包”[5]。
- 2019年1月24日,山東省稅務工作會議在濟南召開。據媒體報道,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將成山東省全年稅收工作主題。同日,福建省也召開了稅務工作會議。會上強調,要認真貫徹“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八字方針,不折不扣兌現稅收優惠政策,確保減稅降費落地生根,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市場活力[5]。
- 2019年1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召開全系統減稅降費視頻動員培訓會。會議要求,遼寧省稅務系統要統一思想,建立機制,狠抓督導,確保納稅人和繳費人從國家減稅降費中享受實實在在的獲得感,提振市場信心,促進遼寧省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5]。
- 2019年2月25日,據國家稅務總局消息,截至2019年2月25日,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均已發文明確,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按50%幅度頂格減徵。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按照本省規定執行[3]。
- 2022年3月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將省級人民政府在50%稅額幅度內減徵“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執行期限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2022年8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會議指出,各地今年內頂格減免地方“六稅兩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