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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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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合成分析法

  金融合成分析法是199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25号财务会计准则里提出的,这一方法认为以合约形式存在的金融资产具有可分割性。每一个组成部分可以作为独立的项目进行确认,它是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资产终止确认标准。

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思路[1]

  其解决问题的思路是对于涉及金融资产转让的业务。应严格区分已经确认的金融资产再确认、终止确认与因金融工具的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金融工具的确认。对已经确认的金融资产因发生转移性交易合同所面临的后续确认和终止的处理,应取决于金融资产的转出方是否放弃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即会计确认一项金融资产交易的销售处理是依据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已由转出方转移给转入方,而不是以交易形式为准。当转出方在交易中收到转让资产的对价而不是获利权时,转出方因放弃一项金融资产控制权的转让(全部或部分)应确认为销售。

金融合成分析法的关键[1]

  金融合成分析法的关键是由控制权决定资产的归属,同时认为金融资产和负债的组成部分能组合与分割。因而.它区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终止确认问题与由金融资产转让合约所产生的新金融工具的确认,通过检查转让后产生的各组威部分的资产(决定了经济利益)和负债(将来有可能牺牲经济利益的义务)来分析一项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转让交易中的每一个实体都确认转让后由它控制的资产和负债并且不再确认在转让中已放弃和解除的资产与负债。

金融合成分析法的优势[1]

  其一、使会计确认更符合资产定义。每项资产都属于特定的会计主体,一项资产不可以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会计主体。当企业获得一项资产时,就必须能控制该资产未来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并且明确该企业拥有资产的获益。金融合成分析法使会计确认超越了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的标准.而依据该资产所拥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是否转移,即对资产带来的未来收益是否具有控制权。这种以。可控制”作为确认的标准,体现了资产的实质.更符合资产的定义,同时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其二、提升了会计方法的应用性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第27段)对于初始确认的标准是:。只有当成为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企业才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紧接着第28段又写道:。根据第27段的规定,企业应将衍生工具隐含的各种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负债。”这一标准明确地指出了.只要企业成为合同条款的一方时,就应将金融工具隐含的各种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负债,而不必去辨认难以确定的。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上已全部转移”。

  国际金融市场上有一种显著的趋势。即分割基本金融工具上所包含的风险和权利与义务,形成不同的变量或标的。如股票价格商品价格、不同期限的期货价格、各种价格指数、各种利率汇率等,使金融市场上出现了多品种的衍生金融工具。若按照风险和报酬分析.终止确认某一部分金融资产.必须使资产的风险和报酬同时按比例转移。此外,任何资产都要被看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这样会计在确认金融资产转移交易中的大部分衍生金融工具时,由于没有风险和报酬的分析测试而无法进行。因此.金融资产会计确认时放弃对于与资产相关风险和报酬的依赖,将会计判断立足于资产的控制权.提升了会计实务的可操作性。在确认金融资产销售交易时可以依据转出方的销售意图.分析转出方资产的控制权是否已转移给转入方,从而解决了风险和报酬不可分割的问题。

  其三、控制权转移的确认标准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要求。透视企业资金运动。我们可以认识到其内含的价值关系、价值权利。以“权属责任”的观点深入认识会计对象,提供相关会计信息更可靠。金融合成分析法把会计确认的标准定位在控制权转移上,合乎认知的规律,从而较好地满足了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要求。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刘瑛.金融合成分析法在我国会计实践中的应用(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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