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74个条目

股份销除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什么是股份销除[1]

  股份销除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减少资本的规定来减少公司章程中所定的股份总额,以达到公司登记资本总额减少的目的。通过股份销除,公司已发行的部分股份也就消失掉了。

股份销除的限制[1]

  股份有限公司为资合公司,其股份总额及资本总额由公司章程规定,自然不能任意销除。因为股份销除的结果将会使公司资本总额减少,这与公司资本保持不变的原则相违背,并将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权益,所以股份销除自然也就应受到一些限制:

  (1)股份有限公司在销除股份如减资时,减资后的实际资本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即不应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公司不是依照公司法中减少资本的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则不得销除其股份。公司违反规定销除股份,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罚款。

股份销除的方法、程序、效果[1]

  1.股份销除的通常方法

  (1)特别股的收回。

  (2)减少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份总额,这是一种减少公司资本的方法。

  2.公司减少资本、销除股份的程序

  (1)股东大会作出变更章程所规定股份总额的决议,股东大会通过此项决议,决议应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在办理股份销除时,章程变更后的资本总额应以销除实际股份总额为准,并应依据各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按比例减少。

  (3)公司在作出销除股份的决议后应立即向各个债权人分别通知或公告,并指定一定的期限,声明债权人可以在此期限内提出异议。

  (4)公司对于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不予清债,不得以其减资来对抗债权人。

  (5)股份有限公司销除股份减资时,应在章程变更后的~定时日内,向主管机关申请减资登记。减资登记在主管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之后才算完成。

  (6)换发股票,公司在因股份销除而换发新股票时,应在减资登记后一定的期限内通知各股东换领股票,并声明逾期不领者丧失其股东权利,公司发行的无记名股票也应公告换发。股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换领的即丧失其股东资格,公司可将其股份进行拍卖,以卖得的金额来偿付该股东。

  3.股份销除的效果

  (1)在股份销除之后,公司应立即办理减资登记和资本总额的登记,后者以股份销除后的实际股份总额为准。公司资本总额经此项登记以后当然减少。

  (2)在股份销除之后,被销除的部分股份绝对消失,因此该股份所有人也就失去了其股东的地位,或发生了其股东权数的减少。这与股份的转让仅为所有者主体的变更、股份并不消失不同。

股份销除与股份收回的区别[2]

  1.标的物不同

  股份收回仅限于特别股及对已清算或已接受破产宣告的股东的股份;而股份销除则无此限制,普通股特别股均可以成为被销除的标的物。

  2.要素不同

  股份收回的要素在特别股的收回中必须有盈余或发行新股的股款;在清算破产的股东的股份收回中,必须有清算与破产宣告的事实及积欠公司债务的事实。股份销除则以减少公司资本为要素。

  3.效果不同

  股份收回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予以出售,这时候不会产生股份绝对消灭的效果;而在股份销除中,股份一经销除,自然就会发生股份绝对消灭的效果。

  4.程序不同

  股份收回无须依照减少资本的程序,而股份销除则必须依照减少资本的规定程序。

股份销除与股份收买的区别[2]

  1.要素不同

  股份收买必须有反对决议的股东行使其股份收买请求权,然后公司才有收买股份的义务。而股份销除的目的则仅仅是为了减少公司资本,并无其他特别的原因。股份销除并非出于被销除股份股东的请求,而是基于法定程序和股东大会决议的减资决定。减资办法为销除股份,它对全体股东保持一律平等性,按股份数比例销除。

  2.对象不同

  股份收买的对象为反对股东的股份;而销除股份的股东贝l上丸全体的股东,依照股权平等的原则处理。

  3.给付不同

  股份收买为价款的给付,价格不能协议者由法院裁定。而股份销除则可能无须任何给付,仅仅销除就可产生股份绝对消灭的效果。但在有给付的情形下则是出资的返还,而不是价格的给付,更无须由法院来裁定价格。

  4.效果不同

  股份收买不产生股份绝对消灭的效果,而股份销除则会发生股份绝对消灭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高程德编著.公司组织与管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
  2. 2.0 2.1 田燕苗编著.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书 中.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01.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0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林巧玲.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股份销除"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