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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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记录是指港、航企业之间记载事故原始情况的记录,对收货人、托运人不发生效力,不向托运人和收货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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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记录是承运人内部各环节之间判明责任,采取保证货运质量措施的依据。港航在进行货物交接当时发生或发现货损货差等事故以及按规定须应编制记录证明的,港口应会同船舶编制港航记录。任何一方要求编制记录,对方不得拒编,意见有分歧可在记录上批注,如一方坚持拒编拒批,对方可实事求是地编制“港航备忘录”,据实证明实际情况,递交对方上级或转有关部门。
-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编制港航记录:
①货物灭失、变质、污染、损坏、腐坏。
②件数溢短、货单分离、货单不符。
- 港航记录编制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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