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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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記錄是指港、航企業之間記載事故原始情況的記錄,對收貨人、托運人不發生效力,不向托運人和收貨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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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航記錄是承運人內部各環節之間判明責任,採取保證貨運質量措施的依據。港航在進行貨物交接當時發生或發現貨損貨差等事故以及按規定須應編製記錄證明的,港口應會同船舶編製港航記錄。任何一方要求編製記錄,對方不得拒編,意見有分歧可在記錄上批註,如一方堅持拒編拒批,對方可實事求是地編製“港航備忘錄”,據實證明實際情況,遞交對方上級或轉有關部門。
-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編製港航記錄:
①貨物滅失、變質、污染、損壞、腐壞。
②件數溢短、貨單分離、貨單不符。
- 港航記錄編製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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