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保业务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wiki.mbalib.com/)

分保业务(ceded business)

什么是分保业务

  分保业务是指再保险公司向各保险公司等开展的再保险业务,按规定其营业额纳税人经营分保业务向初保人收取的保险费

分保业务的账务处理

  1.保险公司发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贷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2.如果分保业务账单中还同时标明了赔款、手续费(包括分保手续费、纯益手续费)、税款及杂项、准备金等项目金额,按分保费金额,借记“分出保费”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由分保接受人负担的赔款金额,贷记“摊回分保赔款”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由分保接受人负担的手续费、税款及杂项等费用金额,贷记“摊回分保费用”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应返还上年同期的准备金,借记“存人分保准备金”科目;按分保业务账单中标明的扣存本期的准备金,贷记“存入分保准备金”科目;按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或借记“分保业务往来”科目。

  3.预收分保赔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分保赔款”科目;发出分出分保业务账单时,按账单上转销的赔款,借记“预收分保赔款”科目,贷记“摊回分保赔款”科目。

分保业务营业税的计算

  【例】甲保险公司1997年2月份为一电厂承担保险标的为50亿元的工程责任保险,保费按1‰提取。为分担风险,甲保险公司将这笔保险业务与乙保险公司按2:1的比例进行分保。计算甲、乙两保险公司应各向国税机关交纳的营业税款。

  分保业务营业税的计算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由初保人集中交纳,分保人不再纳税;一种是初保人和分保人分别交纳。

  (1)集中交纳。即由初保人按照取得的全部保费收入交纳营业税,分保人取得的保费收入后不再交纳营业税。营业额=500000×1‰=500(万元)应交营业税=500×3%=15(万元)

  (2)分别交纳。即初保人和分保人就各自取得的利息收入缴税。

  甲保险公司应交营业税=500000×1‰×2÷3×3%=10(万元)

  乙保险公司应交营业税=500000×1‰×1÷3×3%=5(万元)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1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Dan,Zfj3000.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分保业务"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