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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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力指全社會在一定時期內可以支配和使用的資金。
其主要來源是社會純收入,還有一部分來自固定資產折舊和信貸資金。折舊資金在固定資產尚未進行實物更新之前,企業可以自主運用。信貸資金則把社會上—部分閑散資金集中起來,用於投資。財力作為—個存量,它不僅源於當年創造的社會純收入,而且還包括以前年度的資金積累。
社會總財力由三部分構成:國家財力、城鄉集體經濟財力和城鄉居民個人凈節餘財力。其中國家財力構成社會總財力的主要部分,其運行的協調與否制約社會總財力分配的有效性。國家財力包括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外匯資金、銀行信貸資金等四個部分。其中預算內資金占主導地位.社會總財力的計算口徑有兩種:
(1)是國民收入加一部分補償資金(如折舊資金),再加亡從國外獲得的各項收入,然後減去物質生產領域內職工工資用於個人消費的部分。
(2)是財政資金(包括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銀行信貸資金、外匯收入、居民貨幣收入、集體企業稅後利潤等相加後,再減去它們交叉重疊的部分。財力是物力的貨幣體現,也是國力的重要標誌.財力必須有物力作保證,二者必須在總量和結構上保持平衡。國家不能超越財力興辦各項事業,特別是不能超越財力進行基本建設。否則就會導致國民收入超分配,引起國民呻濟比例失調和通貨膨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