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公司是2008年4月份註冊的,註冊資金50萬元,直到2009年4月都沒有發生業務,這筆款股東把它全部借出去了,直到12月份才還回來,這種做法違法嗎?算不算抽逃資金呀?
百科VIP
无广告阅读
免验证复制
消息
昵称未设置
未开通
收藏夹
账号安全中心
我的页面
我的贡献
我的讨论页
我的设置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
添加图片(选填)0/9
提交成功
反馈结果请前往 MBA智库App 查看 (我的 > 帮助与反馈 > 我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