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造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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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造文憑(Graduate Diploma、Postgraduate Diplo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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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造文憑與深造證書(英文:Graduate Certificate、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是一種擁有學士學位者進修所得的學業證書,其具體級別在不同國家稍有不同,一般證書持有者不等同獲得碩士學位,且在一些國家不屬於“學位”( Degree)證書。
在同時具有“Certificate”(“證書”)和“Diploma”(“文憑”)的國家,證書要求較低,例如只需修讀一門課程,而文憑要求較高,例如需要完成相當於半個學年或一個學年的課程。但有些國家的資格制度中只有其中一種,因此不同國家的“證書”和“文憑”不一定可作高下之比。
舉例來說,在愛丁堡商學院的工商管理專業,Diploma證書的獲得條件為:合格學分數達碩士學位要求的2/3;Certificate證書的獲得條件則是1/3學分數。而在香港公開大學,假設取得碩士學位的畢業資格為60學分合格,則取得40學分肄業者可獲得:Graduate Diploma或Postgraduate Diploma,而取得20學分肄業者可獲得:Graduate Certificate或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同樣在香港,大學開辦的學士後教師培訓課程,香港中文大學和其他大學頒授的是學位教師教育文憑(Postgraduate Diploma in Education, PGDE),香港大學卻有一段時期是頒授學位教育證書(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Education, PCEd),後來才跟隨其他大學改為PGDE,此一名稱差異並不表示兩者的課程或學術程度有差距。
在同時具有“Graduate”(“畢業生”)和“Postgraduate”(“研究生”)證書或文憑資格的國家,一般“畢業生”證書或文憑教授的是專業性的實用知識,學生能夠以此具備踏入某一非學術性的職業的資格,例如理科畢業生攻讀教育科畢業生文憑以求成為教師,或法科畢業生攻讀律師執業畢業生文憑以求可以成為執業律師;而“研究生”證書或文憑教授的則是比較學術性、具深造性的知識,學生可以加深專業知識,或以此為基礎繼續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等。但有些國家的資格制度中只有其中一種,因此不同國家的“畢業生”文憑和“研究生”文憑不一定可作高下之比。
院校學分班的入學門檻比碩士低,深造文憑視為學分班。學分班修業證書不授予學位,該證書持有者若成績優異, 則可符合碩士班入學標準,所修得學分可以用於抵免部分碩士學位的修業學分。
深造文憑與深造證書的入學門檻與碩士相同,入學時全部以碩士取錄,修讀課程可在進修其間自由轉換,由碩士課程若未能全部完成,而只完成超50-67%可申請中途畢業,而獲得深造文憑或深造證書,或者相反加修學分或論文至碩士畢業。由於證書持有者符合碩士班入學標準,所修得學分可以用於抵免部分碩士學位的修業學分。部分課程只開設碩士,就不容許以深造文憑與深造證書畢業。相反,部分學科只開設深造文憑或深造證書,沒有開設碩士,就不可加修學分至碩士。
香港的制度與英國完全相同。在香港政府訂明的資歷架構中,碩士,深造文憑,深造證書學歷級別同屬級別6。學分:
- 深造證書學分為碩士25%至33%。
- 深造文憑學分為碩士50%至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