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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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可支配收入(Personal Disposable Income/Disposable Personal Income,簡稱DPI、PDI)
計算公式:PDI = 所有收入PI - 所得稅 +(轉入收入)= 個人消費C + 個人儲蓄S
個人可支配收入是從“個人收入”派生出來的一項指標,體現個人的實際購買力。
PDI被認為是消費開支的最重要的決定因素。因而,“人均可支配收入”常被用來衡量一國生活水平的變化情況。
通俗地講,它可以包括:各種形式的資薪、獎金、補貼、存款利息、股票債權的投資收益、租金收入等等,以及獨生子女補貼、少數民族補貼、低保、幫困補貼、失業救助金等等(這塊屬於“政府對個人的轉移支付”)。然後,減去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及法定的失業、醫療等保險基金,就稱做為“個人可支配收入”了。
由於在一定時期內,由於“物價上漲”的因素,使得相同的貨幣所能購買到的生活消費品和社會服務的數量與基期相比相應減少,造成“貨幣”的購買力下降,即“貨幣貶值”。因此,計算PDI的實際增長時,必須要扣除價格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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