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銀團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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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銀團組織(Consort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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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銀團組織是指由幾家或十幾家銀行(不一定是同一國籍)在國外聯合設置一個獨立的合資經營的銀行或金融機構。其成員銀行各自安排攤派認購的股份並繳納資本金,籍以取得表決權。國際銀團組織有自己的名稱,是獨立的法人實體,按照自己董事會制訂的方針和目標從事經營。
國際經濟交易中,95%是金融交易,5%是實物交易,因此國際金融服務在國際經濟發展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一國金融服務業水平的高低,標誌其經濟發展水平。金融服務業的發展水平,則往往取決於該國金融服務業一體化於世界金融市場的程度。因此,一國的金融服務業必將與國際金融市場產生日益緊密的關係。
國際銀團組織的業務[1]
國際銀團組織的主要業務有:
(4)在全球範圍內為大型工程項目提供資金,有些銀團組織則進一步擔任某工程的財務咨詢人。
國際銀團組織的優點[2]
國際銀團組織的優點在於:其多國性質,使它不受各成員所在國央行規定的約束,為其成員在國外參與國內不得經營的業務活動提供了條件。
國際銀團組織的缺點[2]
國際銀團組織的主要缺點有:在開設所在地遇金融緊縮時會失去所在地中央銀行的支持;在制訂經營方針和政策時,也不免受到其他股東的牽制。國際銀團組織在20世紀60年代後期及70年代初期曾獲得很大的發展。但隨著西方主要國家對金融業管制的放寬;又因合股人的總行各自另設相應的部門經營國際銀團組織的業務,目前這種業務已日見減少,設置這種類型金融機構的熱情已經開始消退。